发布日期:2017-03-27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2017年“清明节”假期为4月2日至4日放假,共3天。4月1日(星期六)调上班上课,教学安排按教务处通知执行。
请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做好相应安排,并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