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7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2017年“清明节”假期为4月2日至4日放假,共3天。4月1日(星期六)调上班上课,教学安排按教务处通知执行。

请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做好相应安排,并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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