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各系: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切实全面加强微博、微信公众账号和微信群、QQ群管理,规范网络传播秩序,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微博、微信公众账号和微信群、QQ群(含易信等其他及时通信工具公众号,下同)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 备案范围
各处(室)、各系以学院或处(室)、系名义开通的微博、微信公众账号和微信群、QQ群均要向办公室备案。
二、 备案方式
请各处(室)、各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微博、微信公众号登记备案表》和《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微信群、QQ群登记备案表》(见附件),盖部门公章,于5月11日下午上班前报送办公室。
三、 有关要求
1、微博、微信公众账号和微信群、QQ群备案登记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各处(室)、各系在本次集中备案工作结束后,如以学院或处(室)、系名义新开通的微博、微信公众账号和微信群、QQ群,要及时报办公室备案。负责账号运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发生调整和变化时,应及时重新提交备案登记材料。
2、各处(室)、各系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本处(室)、系内部(包括班级、团支部、社团、学生会等)微博、微信公众账号和微信群、QQ群备案制度。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处(室)、各系应明确本部门专人负责落实微博、微信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附件:《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微信群、QQ群登记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