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精神,规范教学管理、提高管理效能,使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建立院系两级教学管理模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专业设置
第一条 专业设置基本要求
1、增设专业必须符合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和学院的发展规划,适应社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有利于学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2、增设专业应具有先进性,且在安徽其他高职学院中具备竞争实力,办出特色,带动或有利于其它专业共同发展;
3、增设专业有一定的建设基础,一般应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具备办专业的师资、教学设备设施等基本条件。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人才市场需求变化为导向适时调整专业结构。
第二条 专业设置程序
1、各系每年均应组织专业教师深入生产、管理和服务第一线开展专业调研与社会人才需求调查,并以专业教研室为单位,在集体研讨的基础上,形成调查报告,向系提出专业增设及调整意见;
2、系广泛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召集专业教师及有关人员开展专业增设及调整的初审工作;
3、系填写“年度安徽省高等学校增设/调整专业申报表”等相关申报材料,并于每年6月10日前提交给教务处;
4、教务处汇总各系“年度安徽省高等学校增设/调整专业申报表”,进行形式审查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议;
5、系根据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后再报教务处;
6、教务处汇总后送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并按教育厅文件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给教育厅;
7、教务处将教育厅审批结果反馈各系。
第二章 培养方案与大纲的管理
第三条 培养方案与教学大纲制订的基本要求
1、培养目标定位准确,毕业生质量标准明确具体;
2、人才培养模式特色鲜明,较好地体现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的要求;
3、实践教学占有较大比重,能有效地培养学生的职业综合能力;
4、以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
第四条 培养方案制订程序
1、教务处于每年3月,提出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与要求;
2、系于4月,根据教务处的《原则意见》及布置,组织有关人员在社会人才需求调查的基础上研讨论证,明确专业培养方向与目标,拟定培养途径与课程体系,由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完成培养方案初稿的编写;
3、系于4月底组织本系专家及相关教师,开展培养方案初审,并将初审后的培养方案的初稿汇总教务处;
4、教务处于5月初,完成培养方案初稿的审查与汇编,提交院学术委员会相关学科组成员或组织有关专家审议;
5、5月下旬召开院学术委员会(或专家会议),审定培养方案;
6、系根据院学术委员会(或专家会议)意见,修订培养方案,并报教务处;
7、教务处汇总修订后的培养方案,送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分管院长)批准;
8、教务处于6月初,完成批准后的培养方案汇编,导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分发给各系实施。
第五条 根据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要,如培养方案需进行大幅度修订,则程序同制订培养方案的程序。
第六条 培养方案微调程序
在实施培养方案过程中,允许对培养方案的微调,即对培养方案中个别课程教学时数、时间安排等进行调整和对培养方案中个别课程进行增减。
1、各系于每年4月底提出相关专业培养方案微调的报告,并报教务处。其报告应说明调整计划的原因和调整方案,须有系主任的签署意见。因调整计划涉及到其它教学单位或环节的,应由调整单位负责联系解决,并应将处理结果一并报教务处。
2、教务处于5月初,审议并汇总各系培养方案微调情况。
3、5月下旬,召开院学术委员会(或专家会议)审核微调的培养方案。
4、分管院长签发执行。
第七条 教学大纲制订程序
1、各系根据教务处的要求组织专业教师(一般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参加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小组,开展调查研究。
2、每年4月中旬,编写小组主持制订相应课程教学大纲初稿。
3、4月底,各系组织任课教师及专家开展教学大纲初审。
4、5月初,教务处汇总各系初审后的教学大纲,送院学术委员会学科组成员(或专家)审议;
5、5月下旬,召开院学术委员会(或专家会议),审定教学大纲;
6、各系根据院学术委员会(或专家会议)意见修订教学大纲;
7、教务处汇总修订后的教学大纲,送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分管院长)批准;
8、教务处汇编批准后的教学大纲,并发给各系组织实施。
第八条 教学大纲的修订程序按其制订程序实施。
第三章 教学进程管理
第九条 教学进程安排
(一)基本要求
1、同一实践类课程要根据实践场地均匀安排,最大限度地提高场地及设备的利用率;
2、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班级实践课程安排要连续并且相对集中;
3、落实“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通常将上学期已开课程的实践环节安排在期初,本学期开设的课程的实践环节应安排在期中以后;
4、安排进程需要考虑合班上课情况;
5、教学进程表一经排定,原则上不得变动,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更动,须以书面报教务处批准。
(二)制订程序
1、教务处制定校历;
2、教务处于学期末布置下一学期教学进程的编制任务,并提出具体要求;
3、系根据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条件及校历,具体安排本系下学期教学进程表;
4、教务处审查各系下学期教学进程表,若需调整的督促各系及时整改;
5、系在本学期结束前,将下学期教学进程安排表发给本系所有任课教师(含跨系任课教师、行政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及本系各班级。
第十条 教学任务落实
(一)基本要求
1、严格执行专业培养方案;
2、按照“专业归口管理,专任教师优先,教学评价高的教师优先,院内在职教师优先”的原则,选定任课教师;
3、对于新任课教师(含特殊情况下选用的专业不对口的任课教师)应由课程所属系,进行资格审查与试讲合格后,方能承担教学任务;
4、选用外聘(专任)教师,各系须事先填写《外聘教师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连同其职称证书复印件与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复查后送组织人事处审查报院长批准。选用校外兼课教师,须填写《校外兼职教师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连同其职称证书复印件与身份证复印件,报教务处审查,分管院领导审批,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5、教学任务一经落实,原则上不予变动;若在中途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并经分管院长批准;
6、教师要服从系主任和教务处的教学任务安排。
(二)落实程序
1、教务处于本学期末提出下学期教学任务落实的具体要求,并按课程性质,会同各系主任安排任课教师,并送分管院长批准;
2、教务处填写教师任课通知书;
3、教务处将审批后的教师任课通知分发给各系,各系分发到各任课教师;
4、各位教师根据审批后的教师任课通知书,根据教学大纲认真编写授课计划两份(其中1份在任课手册中),于开学后一周内交系主任审核批准后执行(1份留系备案,授课手册返还教师执行并做好记录)。若因教材未到,可延迟到拿到教材一周内;
5、学期末,教师将教案、作业及实习报告、教师教学情况登记表,交各系存档;
6、学期结束,各系将本系教师授课手册(含课程成绩)收齐后交教务处汇总并存档。
第十一条 教学课程表的编排与发放
(一)基本要求
1、遵循教学规律:每班每周教学总课时数原则上安排在20-26节之间,以免加重学生负担;每位教师一天之内原则上不超过6节课;主干课程宜安排在上午,非主干课程原则上排在下午;课程安排要做到上半周和下半周布局合理,书面作业量多的课程与书面作业量少的课程合理搭配;每个班级一门课程一天之内一般只安排一次课(两节课),周课时在四节以上的须隔天排课。
2、充分与合理利用教学资源:课程安排应考虑充分利用多媒体、机房、实验室等现代化教学资源;人数较少的班级及非主干课程宜采取合班上课。
3、服从全局:所有任课教师均须服从学院的课程安排,不得无故给排课人员设定排课时间。
4、课程表排定,原则上不予变动;若在中途变更,任课教师应以书面形式报所在系,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
(二)排课程序
1、教务处于本学期末布置排课任务,提出排课要求及有关注意事项;
2、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院总课程表由教务处负责安排并发放到各系;
3、系根据院总课程表打印并发放教师课程表和班级课程表。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调、停、补课管理
1、课程表是学院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活动的实施安排表。任课教师必须服从学院教学任务的安排。学校排课时,已经综合考虑到学院教学资源、课程特点和教学常规等方面的因素,因此,课程表一经排定,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原则上不作调整,否则按教学事故论处。
2、教务处确保排课不发生冲突,教室安排妥当,并于每学期开课前两天公布课表,因排课不当导致出现课时冲突或教室安排不当等情况的调课,不视为任课教师的自行调课行为,但需在课程表公布一周内到教务处办理调整手续。
3、任课教师因在职攻读学位、进修而与所授课程时间发生冲突的,应在获得进修课表后提出调课申请,尽快办理调课手续,经所在系主任审核及教务处长同意后,携带进修课程表于开学第一周内到教务处调整。
4、任课教师因公出差、科研或开会需要调、停课的,应提前两天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经系主任审批,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备案。
5、任课教师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紧急调、停课的,应先向所在系主任请假,通知教务处备案并及时补办调、停课手续。
6、任课教师因第四条和第五条原因不能按时上课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所在系主任应认真审核调、停课原因与相关证明;教师所在系应优先考虑安排相关教师代课,无法代课的由任课教师提出调、补课方案(应在事后两周内),并将调、停、补课相关事宜通知教务处和上课学生所在系。
7、调、停课时间跨度在两周以上(含两周)或授课时间8学时以上者,须经分管院长批准。
8、节假日或大型集体活动等全校性师生活动需要全校停课的,经学院领导决定,由学院发布停课通知。
9、任课教师申请调、停、补课,到所在系填写“安徽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调(停)补课申请表”(一式3份),经系主任批准后并递送有关部门。一份留任课教师所在系存档备查;一份送教务处备案;一份送上课学生所在系,学生所在系教学秘书必须及时通知学生。
10、任课教师未经所在系和教务处批准,擅自缺课、调课、停课及补课或更改上课教室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11、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课程表安排的教学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或延长授课时间,如有发生按教学事故处理。
12、借用教室必须向系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同意,未经同意,教师不得擅自占用教室进行补课或课外辅导等活动,造成学生上课冲突或教学秩序混乱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三条 日常教学管理程序
1、各系组织教师与学生做好《教学日志》和《周课时统计表》等教学管理原始材料登记工作。《周课时统计表》每周统计一次,每4周汇总上报一次。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工作量应分开统计,不得重复计算。
2、各系严格遵照学院《教师工作量制度》中所规定的指标体系进行统计核算,确保无差错后严格按照表格项目填报《系教学人员课时统计表》。统计表采用A4型纸,纵向打印,按专任教师、行政兼课教师、编外聘用教师排列,各系列中的人员顺序严格按照“每月反馈给系的课时工作量表”排序。
《系教学人员课时统计表》须经系主任审核签名(以班级为单位按时间顺序整理好)、调(停)课统计表上报教务处。
跨系教师(各系间无重复课)的教学工作量由授课所在系进行统计后,报教务处汇总。跨系上重复课的教师课时折算由教务处核算,各系各自统计上报教务处。
3、各系应按学院有关考勤制度,对本系各班级上课教师(含跨系上课教师)进行考勤和检查,并按学院有关规定核扣校内津贴。
4、教务处会同各系对教师上课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即时反馈给各系。
5、教务处对照《周课时统计表》、调(停)课统计表,核查《系教学人员课时统计表》。
6、教务处将核实后的《系教学人员课时统计表》反馈至各系部,各系部负责反馈给任课老师。
7、课程结束后学期结束时,各系负责收回各班级《教学日志》、《点名册》存档。
8、 教务处负责出据教师工作量证明和教学公开课证明。
第十四条 处罚
发生教学事故的教师按《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本办法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200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