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教学科研

教学科研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科研 >> 正文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培训进修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09-07-01            浏览次数:

为适应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保证教职工培训进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1、以提高教师知识水平和岗位工作能力为宗旨,以培养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为重点,以促进学院教育事业长远持续发展为目标。

2、从学院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专业对口,按需培养,学以致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3、坚持在岗与脱产培训进修相结合,以在岗培训进修为主,鼓励教职工在完成本岗位工作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学习进修。坚持就近原则,能在本市进行的培训进修,原则上安排在本市相关院校或单位进行。

二、形式与范围

1、岗位培训。是指教职工为适应现聘工作岗位需要,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所进行的必要培训,包括岗前培训、业务技能培训和技术岗位业务培训等。

2、业务进修。是指为改善教师知识结构,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的继续教育,包括专项进修、合作研究,访问学者等。

3、学历、学位教育。是指通过在职培训进修,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限国民教育系列)。

三、申请培训进修的条件和程序

1、各系根据具体情况,会同教务处制定学年教师培训进修计划,并于6月底前报组织人事处备案,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形成全院学年教职工培训进修计划,并下达执行。

2、教职工必须在学院和部门所下达的计划内申请参加培训进修。

3、参加培训进修须填写《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培训进修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部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由学院统一核批。

四、费用及待遇

1、学院选派参加培训进修的,培训费由学院承担,学习地点不在本市的,住宿费凭票报销,车旅费每半年报销一次(来回车票费),报销标准按《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学习期间工资福利、院内津贴照常发放。

2、非学院选派、经学院批准参加培训进修的,培训费由学院承担三分之二(不超过3千元),住宿费、车旅费自理。参加在岗培训进修的,学习期间工资福利、院内津贴照常发放;参加脱产培训进修的,学习期间工资福利照常发放,院内津贴按完成工作量按比例核发或按实际缺勤天数扣发。

3、个人申请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学院给予适当资助:报考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的,学院资助学费的三分之二(不超过1万元);报考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的,学院资助学费的三分之二(不超过5千元);报考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教育的,学院资助学费的三分之一(不超过3千元);报考公费研究生的,学院不资助学费。学习期间,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工资福利照常发放,院内津贴按完成工作量按比例核发或按实际缺勤天数扣发;脱产学习的,只发基本工资。

4、责令进修的(指连续3年教学质量评价较差,由教务处或所在系提出必须进行专项进修)或未经学院批准参加培训进修、学历学位教育的,所有费用由个人承担。学习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5、学院鼓励教职工报考在职研究生。如本人坚持报考统招脱产研究生,一经录取,自入学当月起停发工资福利和院内津贴,办理离校手续。

五、培训进修人员职责及其他

1、参加培训进修学习人员应主动与所在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告知有关情况。

2、培训进修期间要遵守学院和学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调整或改变学习形式、内容和时间,确需调整的由本人申请,所在部门和进修学习单位同意,报组织人事处批准。

3、学习结束后按时返回原岗位上班,并到组织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归,按学院有关考勤规定处理。

4、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培训进修任务,或培训进修成绩不合格而未取得培训进修结业证书(学历进修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所有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5、取得结业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学习人员须主动将以上材料复印件提供给组织人事处,作为任职资格晋升、岗位聘任及奖惩依据。

6、培训进修结束后,凭相关证明材料及学院批准的进修申请表、协议书等报销相关费用。

六、本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如与本规定相冲突,以本规定为准。

七、本规定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