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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调整改派的核准与审定
    发布者: 来源:安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日期:2012-06-09 00:00:00
    终审

    审批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

    2、《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皖价服函[2007]119号)。

    审批条件

    调整改派期限原则上为两年(从毕业之日起),特殊情况可放宽到三年。此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我省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2、在省内首次落实就业单位的;

    3、在外省落实就业单位并可迁移户口的;

    4、报到地址因区划调整与原址不符的;

    5、与原单位解除劳务关系,暂未落实就业单位,原籍的人事部门或教育部门同意接收的;

    6、与原单位解除动务关系后,落实新的就业单位的。

    材料目录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调整改派申报表》;

    3、就业协议书(推荐使用《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接收函;

    4、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函;

    5、本人身份证件。

    办理程序

    1、毕业生到所在高校就业指导部门或省政务中心教育厅窗口领取《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调整改派申报表》或登陆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下载(www.ahbys.com);

    2、到原派单位(原《就业报到证》开具单位)签署“同意调整改派”的意见(派遣时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原派单位可免签意见)。如企业注销,则由当地工商部门出具注销证明;如企业更名,则由当地工商部门出具更名证明并由更名后的单位签署“同意调整改派”的意见;

    3、新接收单位签署意见或附就业协议书;

    4、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或附就业协议书:

    ①被中央驻皖单位、省直单位录用的,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

    ②被市、县隶属单位录用的,须由用人单位及市、县毕业生调配部门签署意见;

    ③被省外单位录用的,比照①、②条;

    ④被企事业单位聘用,用人单位无人事代理权的,人事档案要委托就业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并由其签署意见。

    5、毕业生持《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调整证改派申报表》、《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单位证明、身份证办理新《就业报到证》;

    6、毕业生持新《就业报到证》办理档案和户口转移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当日办结,特殊情况3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就业派遣服务费(《就业报到证》):15元;

    协议书鉴证服务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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