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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补发的核准与审定
    发布者: 来源:省就业指导中心  日期:2012-07-07 00:00:00
    终审

    项目名称: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补发的核准与审定

    办理地点:安徽省政务大厦(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C区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0551-2999737,0551-2999739

    审批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

    2、《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调整改派和报到证补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函[2005]6号);

    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皖价服函[2007]119号)。

    申报条件:

    调整改派期限原则上为两年(从毕业之日起),特殊情况可放宽到三年。此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我省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

    2、原《就业报到证》遗失;

    3、放弃升学申请就业派遣;

    4、支援西部服务期满。

    材料目录:

    1、《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补办就业报到证申报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

    3、就业协议书(推荐使用《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接收函;

    4、《录取通知书》;

    5、学校开具的相关说明;

    6、毕业证书。

    办理程序:

    1、遗失报到证补办:

    ①毕业生到学校就业部门或省政务中心教育厅窗口(凭毕业证书原件)查询信息:包括毕业学校、专业、届别、姓名、性别及报到证号码[皖教(×××)毕字第×××××××××号]等;

    ②在省级报纸刊登遗失声明;

    ③领取、填写《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补办就业报到证申报表》;

    ④毕业生持《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补办就业报到证申报表》、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毕业证书办理新的《就业报到证》。

    2、放弃升学申请就业派遣:

    ①本人提交放弃升学而要求派遣的书面《申请》,原毕业学校就业部门签署意见,现录取学校招生部门签署意见;

    ②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

    ③领取、填写《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补办就业报到证申报表》;

    ④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凭就业协议书派遣;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派回生源所在地;

    ⑤毕业生持《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补办就业报到证申报表》、书面《申请》、《录取通知书》、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单位证明、毕业证书办理新的《就业报到证》。

    3、支援西部服务期满申请派遣:

    ①原毕业学校就业部门出具相关文书证明;

    ②领取、填写《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补办就业报到证申报表》;

    ③毕业生持《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补办就业报到证申报表》、毕业院校开具的相关书面说明、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单位证明、毕业证书办理新的《就业报到证》。

    4、毕业生持新《就业报到证》办理档案和户口转移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当日办结,特殊情况3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就业派遣服务费(《就业报到证》):15元

    协议书鉴证服务费:10元

    补办新的就业报到证后,请根据新报到证,联系原档案存放单位(一般存放在原报到证左侧抬头单位)办理档案调转手续。

    温馨提示:若毕业生因工作等原因本人无法到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如就业协议书、录取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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