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林院字〔2009〕83号
关于印发《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
考勤考纪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处(室)、系: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考纪暂行规定》已经2009年8月31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九月十七日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
考勤考纪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严格工作纪律,强化教职工岗位意识,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能,保证教学、管理、科研、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一、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务实高效。按照学院规定的作息制度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如因事、因病等不能上班,需履行请假手续。
二、党政管理、行政工勤人员上午上班和下午下班实行指纹签到,上班时间内实行部门内部考勤考纪。
三、专职教师不参加指纹签到,除按教学部门制定的计划完成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外,应按时参加学院和相关部门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学习、会议和其他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
四、不便参加签到的人员,相关部门要根据岗位特点制定符合岗位要求的作息时间,报学院批准后执行,并由部门按作息制度进行考勤。
五、各处(室)、系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考纪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负领导责任。
六、考勤考纪是教职工岗位考核、年度考核、业绩考核、岗位聘任、职务晋升、院内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 考勤考纪程序和方式
一、职工上、下班指纹签到由保卫处负责组织
(一)上午上班:按上午上班时间晚30分钟签到的记迟到一次。
(二)下午下班,按下午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签到的记早退一次。
(三)未签到的记为缺勤。
(四)因公外出、外勤、开会或其他特殊原因未能签到的,须在3日内填写未签到说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并确定类型(因公、因私),报组织人事处留存。因会议、集体活动等原因导致多人同时未能签到的,由组织者出具统一证明,交组织人事处留存。
(五)指纹签到考勤每月统计一次,于次月3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交组织人事处留存汇总。
二、职工上班时间在岗情况、遵守工作纪律情况由各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教师上课时间遵守教学纪律情况由教务处和各系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内部考勤每月统计一次,于次月3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交组织人事处留存汇总。
三、学院及各部门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开会和集体活动等由各部门负责考勤(缺勤1次按0.5天折算),并将考勤结果交组织人事处留存汇总。
四、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室不定期地会同相关部门对考勤考纪情况进行抽查。
五、教职工因公请假,须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其中部门主要负责人因公请假须向分管领导和院长报告。
六、教职工因私请假,1至3天的,由所在部门审批;4至7天的,由所在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超过7天的,由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报院长审批。
七、各部门负责人因公因私离开合肥的,须向分管院领导、院办公室报告。
第三章 违纪惩处与责任追究
一、组织人事处负责于每月初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对上个月职工出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公布缺勤人员名单。
二、有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的,根据《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院内津贴发放暂行规定》应扣发的津贴在下个月绩效津贴中扣除。
三、教职工违反工作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责任:
(一)擅离职守造成教学事故、责任事故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二)因工作作风、工作态度或推诿扯皮等原因造成投诉(经查属实),受到上级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三)在上班时间炒股、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等娱乐活动的;
(四)其他违反改进作风建设、加强效能建设制度规定的行为。
四、违纪责任追究方式
(一)首次发现的,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并作承诺。
(二)个人多次违反和部门累计多人次违反的,除书面检查外,增加以下责任追究方式:
1、个人1年内累计2次违纪的,扣发当事人一个月绩效津贴;1年内累计3次违反的,扣发当事人三个月绩效津贴;1年内累计4次违反的,当事人停职检查。
2、累计超过4人次(含)违纪的,处(室)、系主要负责人在院有关会议上公开检查。累计达到6人次,扣发主要负责人1个月岗位津贴,每超过1人次加扣主要负责人一个月岗位津贴;1年内有10人次违纪的,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
五、有上述第三条所列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当事人与所在处(室)、系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第四章 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