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下发后,一些单位和个人来电咨询有关问题,现就有关共性问题解答如下:
1.问:此次考核报考条件中,计算工作年限的截至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此次考核报考条件中计算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的截至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2.问:报考条件中,“满10年”是指整10年还是虚10年?
答:“满10年”是指满10周年,以此类推。
3.问: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因工作需要调整技术工种岗位,此次是否还可以在原工种等级的基础上报考高一级现在所从事的工种级别?
答:因工作需要改变与原技术等级不相近的技术工种岗位的,应按调整后的工种岗位申报与原技术等级相同的考核。
4.问:所在单位以前没有核定技师岗位职数,符合技师考评申报条件的工人此次可否参加技师考评?
答:可以报名参加技师考评。
5.问:不满五个考核合格年度,可否参加此次技术等级考核?
答:皖人社发〔2009〕60号文件规定有“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条件,应具备规定条件。
6.问:已经取得原劳动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此次可否申报参加高一级技术等级考核?
答:在2009年12月20日以前已经取得原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如果符合皖人社发〔2009〕60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可以申报参加此次晋升技术等级考核。
7.问:非在编人员是否参加此次考核?
答:不参加此次考核。
8.问: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是否有效?是否可以晋升工资等级?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已取得原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证书可作为本人技能等级的凭证;是否晋升工资等级要看是否符合晋升工资等级的条件。
9.问:非统考工种如何组织?
答:按照皖人社发〔2009〕60号文件规定,非统考工种由各市、各主管部门组织。工种名称和等级按《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分类工种目录》确定。
10.问:咨询电话如何打?
答:单位或个人咨询有关问题可拨打以下电话:
考试考核政策:职业能力建设处,0551-2673947;
报名及理论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院,0551-3457903;
技能考核工作:省职业鉴定中心,0551-2655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