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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职称

关于开展2019年度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6 16:54:4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处室、各系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9〕49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57号)等精神,现将2019年度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评审包括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的评审、上报备案和聘任工作。

坚持专业与岗位一致,在申报人申报专业与实际从事的工作相同或相近的基础上,进行对岗评审;严禁混岗评审和聘任。兼职行政教师必须按照自己从事专业和所授课程在相应的系、部申报评审。

学院人事代理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条件

2019年,教师按《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验技术人员按《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按照《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7〕3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9〕49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个人申报。9月20日前,组织人事处将拟用于2019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在全校范围内公布。申报人于10月9日前根据拟聘专业技术职务和本人条件完成个人材料的整理,并报送到所属系、部。

(二)系、部审核与公示。系、部成立党政负责人参与的职称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不少于5人,成员名单报组织人事处审核备案),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原始材料,并将所有材料在系、部公示5个工作日。10月21日前,各系、部将初评结果(含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推荐汇总名单等形成书面材料报组织人事处。对原始材料不真实、不符合要求、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向学院推荐。10月22日前,各系、部由专人负责,将申报人材料以系为单位交给教务处、教科所、学生处(院团委)进行审查。

(三)学院职能部门审查和受理。10月25日前,学院教务处、教科所、学生处(院团委)等负责审查申报人在教学工作、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成果,并将结果及申报人材料集中交给组织人事处;10月30日前,组织人事处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等有关材料,结合教务处、教科所、学生处等部门的审查意见,对照申报条件,决定是否受理申报人的材料。

(四)论文鉴定与送审。申报高级职称的代表性作品,实行学科组审核和专家鉴定合一。申报教授职称的申报人,如果没有在二类以上(含二类)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可在中文核心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等期刊公开发表推荐一篇,送审同行专家,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二类期刊水平,方可申报教授职称。

(五)材料上报。11月1日前,各系、部由专人负责,以系为单位向学院组织人事处统一上报个人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和要求

申报高教系列职称者需提交以下材料,其中,第3-10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1.《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2份;

2.《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25份;

3.《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4.各种证书复印件,包括:学历(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等;

5.《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

6.述职报告及其评议意见的复印件;

7.承担科研、教研任务的项目书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复印件(含版权页)(论文由学院科研部门负责检索,并出具有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的检索报告);

9.申报教授职务者提供学术讲座及指导青年教师材料复印件;

10.《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一览表》及检测单位出具的每篇代表作《学术文献相似性检测报告单》复印件;

11.高职高专学校代表作鉴定材料(由教育厅组织专家统一鉴定)单独装袋,写明姓名、学校、学科和申报职务。

12.近期二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2张。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参评人员要按规定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各类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各部门要严格把关,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名。

(二)坚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逐级在审核记录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同时严格执行回避相关规定。

(三)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提请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且5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

(四)结合我院实际,经济与管理系与思政教学部联合成立评议工作小组。

 

                   组织人事处                               

                    2019年9月20日




终审: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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