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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2020年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和评审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25 10:09:45 浏览次数: 【字体:

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20年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0〕54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方案和评审结果备案报告的通知》(皖教秘人〔2018〕57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教人〔2018〕1号)、《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7〕3号)、《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等文件要求,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万博科技职业学院等5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共同决定,联合完成2020年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并以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为牵头学校,负责具体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经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并由参加联合评审的其他院校一致同意,现制定2020年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如下:

一、评审原则

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关系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关系教师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关系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大局,牵涉面广、影响面大、关注度高,各学校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由牵头学校校长直接负责的评审专家委员会,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文件和有关政策,周密计划,精心组织,有序实施,坚持如下原则:

(一)坚持评聘结合的原则。各校人事部门将认真梳理现有学校岗位使用情况,及时公布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各级专业技术空缺岗位数,评审的各级岗位数应小于等于学校空缺岗位,实施评聘结合。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原则。严格坚持评审标准,严格按照上报批准的评审实施方案开展各项工作,做到评审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公开、申报人业绩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评审结果在各联合评审学校网站公示,同时以师德、学识、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加强对申报人员的综合考核,优先考虑师德高尚、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教学科研业务骨干,特别是在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三)坚持严肃诚信的原则。强化材料审核,严禁弄虚作假。高度重视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严肃性,有关处(室、系、部)要严格审核、查验申报者提交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可信,实行材料审核负责制。要加强对申报人的教育和管理,申报人要签订诚信承诺书。    

(四)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科学规范地保管评审材料,一是简化评审材料,除《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外,其他所有申报材料,只收复印件。复印材料需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部门印章。二是规范材料审核与装订,申报材料按照统一要求的顺序并标注页码装订成册。学科及学科代码按照《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学科及代码》填写。三是评审结束后,申报材料不退还,交各联合评审学校档案室统一保管,随时接受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

(五)坚持全程监督的原则。联合评审委员会成立职称评审监督小组,全程监督职称评审的全过程,并受理投诉,各校监督人员监督本校职称评审申报程序,牵头学校负责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过程。凡申报者弄虚作假,视为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坚持回避原则。凡与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二、评审范围

本次评审包括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的评审、上报备案和聘任工作。

坚持专业与岗位一致,在申报人申报专业与实际从事的工作相同或相近的基础上,进行对岗评审;严禁混岗评审和聘任。兼职行政教师必须按照自己从事专业和所授课程在相应的系、部申报评审。

学校人事代理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评审标准

2020年,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验技术人员,按《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评审程序和要求

(一)公布拟聘专业技术职务职数。97日前,人事处根据学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指标使用情况,将拟用于2020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二)个人申报。

1.申报人于9月20日前根据拟聘专业技术职务和本人条件完成个人材料的整理,并报送到所属系、部。

2.学校职能部门审查和受理。9月24日前,学校教务处、科研管理部门等负责审查申报人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论文复制比检测等方面成果;9月30日前,人事处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继续教育等有关材料。

3.论文鉴定与送审。申报高级职称的代表性作品,实行学科组审核和专家鉴定合一。申报教授职称的申报人,如果没有在二类以上(含二类)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可在中文核心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等期刊公开发表推荐一篇,送审同行专家,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二类期刊水平,方可申报教授职称。送审同行专家鉴定程序按教育厅相关规定或由学校组织实施。

(三)系、部审核与公示。系、部成立党政负责人参与的职称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原始材料,并将所有材料在系、部公示5个工作日。10月15日前,各系、部根据申报人条件和评议的结果,以工作报告的形式向人事处推荐参评人选。对原始材料不真实、不符合要求、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向学院推荐。

(四)材料上报。10月20日前,各系、部向学校人事处统一上报个人申报材料。

1.《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两份)》,其中的“四、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五、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情况”、“六、任现职以来其它业绩情况”和“九、基层单位推荐意见”要学校相关部门签字盖章。

2.各部门审核过的《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复印35份。

3.《2020年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统一装订顺序》要求的其他材料,并按要求装订成册。

4.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或学校聘请校外专家对申报者所交材料进行再一次审核完善和验收。并将审核结果向院长办公会汇报参评人员情况。

5.公示申报材料。将参加评审的申报材料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对材料不真实、不符合要求、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参加评审。公示后的材料不得增加和修改。

(五)评审。11月8日前,在联合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教育厅文件精神和联合职称评审方案要求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评审,由学科评议小组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评审排序,最后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各学校中、高级职称评审拟通过人选。

(六)公示。11月11日前,对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结果在各评审学校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者,学校有关部门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取消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审定。11月30日前,各学校召开党委会,对公示结果进行审议,确定2020年中、高级职称资格人员。

(八)备案。12月15日前,各学校将本校评审结果等材料上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对于评审程序和要求中项各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应的时间节点和要求。项,各校应保持一致,以确保联合评审委员会顺利召开。

五、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各联合学校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陈良(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副组长:汪源浩(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梁绿林(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钱滕(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胡鹏(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孙中义(万博科技职业学院)

成员:由各学校教务处、人事处、科研管理机构、纪检监察部门、系部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材料审核小组和监督小组,组成如下:

1.材料审核小组:

组长:张尤媛(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成员:李钟(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程庆(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顾晓梅(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琚昊然(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余婧淳(万博科技职业学院)

2.监督小组:

组长:杨娟芳(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成员:王元明(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杨福春(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张玉明(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唐中海(万博科技职业学院)

六、评审专家委员会组成

(一)参加联合评审的各校共同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牵头学校校长担任;设副主任5名,由联合评审的其他院校领导及校外专家担任。

(二)评审专家委员会委员不少于19人,牵头学校及各联合评审学校专家总数不超过全体委员的1/3。

(三)联合评审专家委员会下设理科、文科、其他学科(含艺体、基础学科)3个学科评议小组。每个评议小组由不少于5名的专家组成,评议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

(四)评委会在对学科评议组的推荐程序及结果进行充分审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委会人数的2/3以上,为评审拟通过人员人选。

(五)2020年评审时,评审委员会成员按皖教人〔2017〕3号要求,进行调整。

七、评审中几个问题的处理

(一)关于论文检索问题。所有参评的三类及以上论文(本科学报发表的论文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

(二)关于EI论文收录问题。论文在2009年以前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论文,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CA〉)。EI收录的会议论文,按一类论文计入规定的数量进行申报。评审专家委员会将对EI收录的会议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重点审查。

(三)关于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问题。每一位申报人员的代表作,都必须提供学术相似性检测结果(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一览表),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复制比相关要求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6〕99号)。

(四)关于代表作和学术著作鉴定问题。由学校教科研部门安排到具有资格的相关机构进行鉴定。以论文破格申报的,在原有要求基础上增加一篇论文鉴定。代表作鉴定一律使用《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五)关于任职时间计算时限和业绩成果起止时限问题。申报人任现职时间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起止时间:原则上为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起至评审前一日所取得的业绩成果。

(六)关于评审答辩问题。2020年,对破格申报和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继续实行评审专家委员会现场答辩。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破格申报或专题报告申报的充分理由,并现场回答评审专家的质疑,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答辩是破格申报和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环节,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七)关于论文、科研项目、科研奖励、教研项目等分类依据《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中的附表中的类别为准。

(八)关于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考核问题。学校教务处统一进行教学工作量测算标准、测算方法和具体测算,包括教师教学工作量总量、年均工作量以及所在教研室年均工作量的具体计算,并负责审核,不得随意填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学年教学考核情况也由教务处或教研督导室统一审核。

(九)教科研、指导技能比赛、教学成果奖等情况由学校教科研部门审核为准,届时申报人必须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十)年度考核情况由人事处审核为准。

(十一)根据皖教秘人〔2019〕49号文件有关规定,申报基本条件中的“外语水平要求”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安徽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安徽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执行。

(十二)根据皖教秘人〔2019〕49号文件有关规定,各校可根据期刊调整动态完善本校教师职称评审期刊目录,其中《安徽日报》等省级以上党报理论版重点文章可比照二类期刊对待。

(十三)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0〕54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0号)文件有关规定,将继续教育学时审核纳入材料审核内容。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课时。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课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参加“援疆”“援藏”“援青”“援外”“扶贫”“支教”等可以认定学时的情形,仍按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

(十四)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和安徽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励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皖组通字〔2020〕1号)文件要求,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申报评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中,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且满足基本条件的,可直接评聘高一级职称。破除“唯论文”倾向,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

(十五)做好援派、扶贫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认真贯彻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精神,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降低获奖等次、减少论文数量或科研条件等政策。落实“援疆”“援藏”“援青”“援外”“扶贫”专技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的政策,从今年起援派期为3年的,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

(十六)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十七)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十八)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最迟在评审前一日提供),时间按周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计算,以近5年业绩为主。

(十九)附件是参考教育厅2016年的相关表格,时间改为2020年,有些表格有修改。

(二十)其它未尽事宜,按皖教人〔2017〕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由各学校研究决定。


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等五校

2020年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0〕54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7〕3号)等文件要求,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万博科技职业学院等5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共同决定,联合完成2020年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并以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为负责牵头学校。为科学、公正、公平地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制定2020年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遵循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促进人才的培养和使用,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学校发展需求目标提供坚强有力人才支撑。

二、评审范围和任务

本次评审范围包括高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此次评审是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和万博科技职业学院的中级、副高和正高合并评审。

任务为5所联合评审学校,申报教师专业技术教授、副教授、讲师资格;实验系列的高级实验师、实验师资格的评审工作。

坚持专业与岗位一致,在申报人申报专业与实际从事的工作相同或相近的基础上,进行对岗评审,严禁混岗评审。兼职行政的教师必须按照自己从事专业和所授课程在相应的系、部申报评审。

学校人事代理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评审标准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验技术人员按《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按照《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皖教人〔2017〕3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0]54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四、申报程序

申报职称人员,须在职在岗从事教学、实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各专业、级别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方案要求,并按个人申报、审核与公示、学校职能部门审查和受理程序办理: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根据拟聘专业技术职务和本人条件完成个人材料的整理,并报送到所属系、部。

申报高教系列职称者需提交以下材料,其中,第3-10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相关表格式样参照评审方案)。

1.《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2份;

2.《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35份;

3.《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4.各种证书复印件,包括:学历(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等;

5.《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

6.述职报告及其评议意见的复印件;

7.承担科研、教研任务的项目书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复印件(含版权页)(论文由学院科研部门负责检索,并出具有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单位的检索报告);

9.申报教授职务者提供学术讲座及指导研究生或青年教师材料复印件;

10.《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一览表》及检测单位出具的每篇代表作《学术文献相似性检测报告单》复印件;

11.高职高专学校代表作鉴定材料(由教育厅组织专家统一鉴定)单独装袋,写明姓名、学校、学科和申报职务。

(二)审核与公示

教学系(部)成立党政负责人参与的职称评议工作小组,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原始材料,并将所有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职称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人条件和评议的结果,推荐参评人选。对原始材料不真实、不符合要求、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推荐。

(三)学院职能部门审查和受理

学校教务处、科研管理部门等负责审查申报人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成果;人事处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等有关材料,结合教务处、科研工作等部门的审查意见,对照申报条件,再次复核申报材料经学院会议研究通过的申报人材料由人事处送联合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

五、评审专家委员会组成

(一)参加联合评审的各校共同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牵头学校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担任;设副主任5名,由联合评审的其他院校领导及校外专家担任。

(二)评审专家委员会委员不少于19人,牵头学校及各联合评审学校专家总数不超过全体委员的1/3。

(三)联合评审专家委员会下设理科、文科、其他学科(含艺体、基础学科)3个学科评议小组。每个评议小组由不少于5名的专家组成,评议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

六、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程序

(一)召开评审专家委员会会议

主要听取评审专家委员会主任报告,说明评审办法、评审原则、程序及学科评议组分组安排。

(二)学科评议组评审

1.在组长的召集下,学习申报条件、评审办法等文件,准确把握评审标准,掌握有关政策规定。

2.组织答辩。破格申报人员进行答辩。学科组专家听取答辩人关于科研、教学业绩及学术成果介绍后,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问、质询。答辩结束后,学科组须对每位答辩人进行评议,形成答辩评议意见。

3.基本条件审核。学科组专家依据职称评审相关文件精神,对每位申报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全面评价并作出结论。学科组综合每位专家的评议意见,形成评议结论。

4.代表作审读。申报人的代表作在本环节上实行鉴定、评审合一。学科组综合每位专家的评议意见,形成代表作审读意见。

5.审阅材料。实行主辅审制度,每份材料有一名专家负责主审,至少要有2名以上专家辅审。

6.评议组讨论评议。审阅材料完毕后,由组长主持学科组专家会议,对申报人逐一进行讨论、评议。

(三)召开学科评议组长会议

参加人员包括评审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以及学科评议组组长。主要内容包括:

1.学科评议组组长交流各组评议工作的进展,联合评审的学校领导介绍学校的相关情况。

2.针对各校、各级申报人的具体情况,各学科评议组进行横向比较与分析,以保证竞争性评价的公平、公正。

(四)评审投票

1.学科评议组投票表决。学科组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学科组投票以超过1/2(不含1/2)赞成票为通过。通过学科组投票的人员提交评审专家委员会表决。

2.召开评审专家委员会会议。首先听取学科评议组组长简要汇报本组评审做法及情况;重点汇报同一学校、同一级别的排序情况。评审专家逐一浏览申报人简表,并对照评审标准做好相关记录。

3.评审专家委员会投票表决。评审专家委员会在听取汇报、审阅评审材料、充分讨论评议后,进行投票表决。赞成票达到出席评审专家委员会委员人数的2/3(含2/3)以上,为评审拟通过人选。未出席评审会议或因故中途离会未参加评议的委员不得投票、委托投票或会后补投票。

4.评审专家委员会投票表决会议结束后,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当场宣布评审结果。对评委会未通过的申请人,不得进行复议(复评)。

学科评议组评议、评委会会议,除评委会记录、监督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列席。

5.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连同其它有关评审材料归档备查。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日期,出席评委、会议议程、评审对象、评委评议意见(含评委发言摘要和评审讨论情况)、投票结果、申报人评审未通过的原因、对一些专项问题的处理办法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评审专家应当根据评审情况填写评审表及评审结论,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评委会印章。

(五)评审结果公示

对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结果在各评审学校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者,学校有关部门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取消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党委会审定

各学校召开党委会,对公示结果进行审议,确定2020年中、高级职称资格人员。

(七)评审结果备案

12月15日前,各学校将本校评审结果等材料上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七、纪律与监督

坚持全程监督的原则,联合评审委员会成立职称评审监督小组,全程监督职称评审的全过程,并受理投诉,各校监督人员监督本校职称评审申报程序,牵头学校负责监督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过程。

(一)评委会和学科评议组评审实行封闭式管理。参加评审的人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并严格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1.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

2.不得向外泄露评委会及其专业(学科)评议组人员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和评审讨论、表决情况;

3.不准擅自接收申请人提交的任何材料。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4.不得徇私、放宽评审标准条件以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5.评委会及其学科评议组人员无论担任何种行政领导职务,都是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6.评委会及其学科评议组人员在涉及评审其直系亲属或直接关系人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二)评审工作人员违反评审纪律,利用评审工作便利打招呼、牵线搭桥、徇私舞弊、暗箱操作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调离评审工作岗位,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涉嫌违法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评审专家违反评审纪律,故意泄露专家身份,或利用职称评审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应取消评审专家资格,不得再参加职称评审工作;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涉嫌违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评审委员会有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及纪律要求,不能保证评审质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应视情节停止评审委员会工作、限期整改、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严重的收回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提请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且5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

 

 

 


终审: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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