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社秘〔2010〕17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时间
2010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计划从8月份开始至11月底结束,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见附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审批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根据人社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今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应严格按照评审工作时间安排开展评审工作。个别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的,应征得省人社厅同意。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市人社局和省直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将本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11年1月底前报省人社厅。省人社厅对高评会评审通过人员统一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即行审批。高评会组建单位在接到批复后应及时将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通知各有关单位。
二、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工作
各市、各单位在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2004〕81号)的相关规定,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组织)审查同意公示后,逐级上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各负其责,按照职称资格条件审查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对申报人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工作不相符的,须提交接受本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所审查的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不符合资格条件和程序的人员一律不得上报。对资格审查未通过者,应及时将申报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三、进一步健全评审组织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
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皖人发〔2004〕80号)及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贯彻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以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进行综合评价。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评委库届满三年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和充实,注重遴选品行好、专业水平高、业绩突出、有丰富经验的专家评委,并逐步吸纳一些外地、外部门的同行专家进入评委库。要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完善和创新评价办法。
四、其他要求
各受委托承担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的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查、整理、分析汇总工作,并于评审会议召开前,会同政府人社部门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相应人员组成评委会和专业(学科)评议组。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高评会组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徽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评结合制度的指导意见》(皖人发〔2005〕45号)的要求规范操作。
各级人社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对违反规定程序,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来信来访要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处理意见。若有弄虚作假者,按职称管理权限和程序取消其评审资格。
附件:2010年度安徽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表.doc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