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林院字﹝2011﹞7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系: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528号)和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通知》(林人干〔2011〕4号)文件精神,我院拟于近期开展2010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主任由欧阳家安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汪树生、夏柱林、张余田等同志担任,成员由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成人教育处、总务处、各系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负责年度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联系。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凡2010年12月31日在职教职工,除下列情形外均应参加本年度的考核。
1、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2、在编但不在岗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3、实习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4、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见习期、试用期内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其考核评语可作为其今后晋职、晋级的依据。
5、本年度办理退休手续的教职工,本人同意,可免予考核。
三、考核等次和优秀等次比例
2010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分别对应工作质量考核中的A、B、C、D四等。
全院“优秀”等次的推荐比例控制在15%以下:其中,中层干部“优秀”等次推荐名额为4名;各处(室)“优秀”等次推荐名额共5名,每处(室)1名(组织人事处和学生处由于人数较少,合并进行考核,名额为1名);资源与环境系、信息与艺术系、经济与管理系“优秀”等次推荐名额为各2名。
四、考核方法及程序
2010年度考核工作按考核对象分为中层干部考核、各处(室)工作人员考核、各系教职工考核。中层干部(包括在各处〈室〉、系副科级以上岗位任职的干部)接受院党委考核;各处(室)工作人员(包括在各处〈室〉担任行政工作的教职工)由各处(室)负责人组织考核;各系教职工(包括在各系担任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及担任行政工作的教职工)由各系负责人组织考核。副处级及以上干部由林业厅组织考核。
各处(室)、系要把考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认真组织考核工作。
考核日程安排如下:
(一)2011年3月2日-6日,各处(室)、系动员部署、学习有关文件精神。被考核人员进行个人总结,同时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空白考核登记表可从人事处网页下载,各系专职教师如需要空白考核登记表可到系里领取,其他人员可到人事处领取)
(二)2011年3月7日-11日,组织考核。参加考核人员在所属范围内集中述职,进行投票表决,确定考核等次。各处(室)、系于3月11日下班之前将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登记表》(签署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院考核小组办公室。如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其所在处(室)、系要上报相关依据材料。
(三)2011年3月12日-14日,院考核小组办公室初审,对考核等次建议进行审议,并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公示,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组织谈话。被考核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考核小组办公室提出复议申请。
(四)2011年3月21日-23日,由院考核小组审核、院党委研究确定教职工考核等次。
(五)2011年3月24日-25日,公布、上报考核结果。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考核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1、2010年度考核结果简明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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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0年度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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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