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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1年度林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08-12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做好2011年度林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15)精神,现就开展2011年度林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林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按照省林业厅、省人事厅《安徽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林人〔200670号)执行。申报人的专业工作年限统一计算到20111231

  二、申报材料

  (一)各市及广德、宿松县人事局或省直厅(局)人事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三)《2011年申报林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20份(须为A3纸打印件,格式见附件4),破格申报人员还应填写《破格申报人员审批表》(附件1)1份;

  (四)《个人业务自传》打印件1份,内容必须如实反映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专业成果、社会和经济效益等,一般在2500字左右,并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五)任工程师职务以来的论文、论著原件。根据省林业厅林人〔20085号文件精神,在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供论文打印件,无需正式发表。
  (六)提交评鉴的论文复印件(须将每篇论文的作者、单位等相关信息遮盖后,各复印3份;正常申报人员提交2篇评鉴论文,破格申报人员提交3篇评鉴论文);

  (七)相关的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书、外语考试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查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验盖章;

  (八)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

  (九)《林业项目鉴定意见表》及相关业绩证明,项目鉴定表上须有2名同行专家对该项目的鉴定意见。项目鉴定专家还须填写专家本人主持或承担过的重大林业工程项目或重要技术开发、推广与课题研究等情况,并经专家所在单位审核确认(鉴定意见表及项目鉴定专家条件见附件2)

  (十)《申报林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见附件3,填好后贴在申报材料袋封面上)1份。

  三、时间安排

  (一)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191日至930日。

  (二)继续教育培训、专业知识水平考试时间为823日至25日。面试答辩时间初定于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也请及时浏览安徽林业信息网内设机构人事教育处栏目)。
   
  三、其他要求
  () 各地、各部门在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200481)的相关规定,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查同意并公示后,逐级上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各市、县(区)林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各负其责,按照职称资格条件审查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不符合资格条件和程序的人员一律不得上报。对申报人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工作不相符的,须提交接受本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对资格审查未通过者,应及时将申报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 根据省林业厅林人〔200670号、林人〔20085号文件规定,继续对申报人员的论文实行前置评鉴;申报人员参评的论文要求选题正确,阐述清晰,条理清楚,研究方法科学,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及应用价值;提交评鉴的论文,每篇字数均不得少于3500字。
   
  ()继续实行面试答辩。为全面、客观、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根据《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及省人社厅有关规定,申报林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由全省林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面试答辩。通过面试答辩的人员方能申报职称评审。    四、报送材料联系地址、联系人

  申报材料由各市及广德、宿松县林业局集中报送。联系地址:省林业厅人事教育处(地址:合肥市无为路53)

  联系电话:0551—2634091,联系人:孙成栋。

  附件:

  1、《破格申报人员审批表》
  2、《林业项目鉴定意见表》
  3、《申报林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
  4、《2011年申报林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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