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15号)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度林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林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按照省林业厅、省人事厅《安徽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林人[2006]70号)执行。申报人的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一)单位评审报告1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有关表格到“安徽林业信息网→内设机构→人事教育处”栏目内下载,下同);
(三)《申报林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打印件一式12份(规格A3纸);
(四)《个人业务自传》打印件1份(2000字左右);
(五)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原件,复印件无效 (2006年及以前年度在《安徽林业科技》上发表的文章可等同于省级以上科技期刊的文章);
(六)相关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书、外语考试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及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查后即退回,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验盖章);
(七)主持完成或参加完成的林业项目鉴定意见表(见附件2)或其他有关业绩证明,每张项目鉴定表须有2名专家的鉴定意见,并经专家所在单位审核确认;
(八)专业知识水平考试合格证;
(九)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
(十)《申报林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材料一览表》(填好后贴在申报材料袋封面上)。
三、时间安排
(一)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1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二)继续教育培训、专业知识水平考试时间为8月23日至25日。
点击浏览该文件
点击浏览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