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2011年度全省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08-12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省林业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林人〔200670号)要求,现就举办2011年度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2011年度全省申报林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林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已参加2010年培训考试合格且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数者,可不参加此次培训。

    (二)2011年度厅直单位申报林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按照《安徽省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林人〔2001225号)规定,需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年均不少于72学时)的已聘林业高级工程师;

   (四)新近调任市、县林业局负责人,可自愿参加培训,并将名单提前报厅人教处。联系电话:0551-2634091

    二、培训内容

继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林业专业基础知识、现代林业技术新进展和发展趋势等。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班定于2011823日至25日举办,822日下午报到。培训地点:新亚大酒店(合肥市胜利路18号),自火车站乘1路、226路、902路、129路公交车至滁州路站下车。联系电话:0551—22033332203088

    四、培训费用

  (一)培训及林业专业知识水平考试所需费用共计200/人。其中:培训费、教材费100/人;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专业水平考试费为100/人。
   
(二)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食宿费150/·天。

     五、培训方式和要求

     培训以专家授课的方式进行。报到时,参训人员须携带《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培训结束后,进行林业专业知识水平考试,考试合格者将颁发考试合格证并在证书上登记认定学时。

林业专业知识水平考试、继续教育培训是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和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也是适应我省现代林业建设,全面提高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的需要。请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有条件的市(县)可集中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

    特此通知

【打印正文】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