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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安林党字46号)关于印发《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31 14:15:22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共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安林党字〔2018〕46

 

关于印发《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处(室)、系(部):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暂行办法》已经院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8年9月3日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先进个人”

评选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师德建设,大力表彰和弘扬教师爱岗敬业、献身教育事业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师德,营造良好的师德环境和校园氛围,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和《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安林党字〔2018〕3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师德高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在岗教师 (含“人事代理”及“双肩挑”教师),教龄在五年以上。

二、评选原则

(一)严格遵循“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优中选优、宁缺勿滥”。

(二)坚持面向教学第一线,以专任教师为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由下而上,上下结合。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做到:

(1)模范遵守师德规范,遵守社会公德,师德高尚,尊老爱幼、家庭和睦,维护社会正义;

(2)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关心学院事业、关爱学生成长、关怀同事同志;

(3)教学工作量符合学院规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4)积极参与学院各项活动,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淡泊名利、乐于奉献,为学院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广大师生一致尊敬和好评的教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院合理权益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包括网上传播谣言和虚假消息);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务的;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8)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四、表彰名额

全院“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名额为5名以内(为在岗教师数的5%以内)。

五、组织领导

(一)学院设立“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纪委书记、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工会及各教学单位党总支负责人组成。

(二)评选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制定年度评选实施方案和奖励办法、审核推荐材料、向评选委员会提出评选建议候选人名单等工作。

六、评选程序

(一)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候选人名额要求,各系(部)在全院范围内推荐候选人,并确定名单(“双肩挑”教师在所在系(部)参评)。其中,推荐的候选人名单中,本系(部)教师所占比例不得超过全院名额的二分之一,否则无效。

(二)各系(部)将候选人名单和本系(部)候选人《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XXXX年“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报人事处,推荐其它系(部)候选人由人事处通知候选人单位填写推荐表。

(三)教务处、人事处对各单位推荐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

(四)评选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议,确定初选人员。

(五)学院党委研究决定 “师德先进个人”人选。

(六)全院公示。

七、奖励方式

评选表彰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奖励的原则。在教师节期间,发布表彰决定,向受表彰的人员颁发证书和奖金800元。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XXXX年“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

 

终审: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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