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届毕业生毕业离校时根据本人去向情况必须将户口迁往相应的所在地。例如:有就业单位的并且该单位有接收户口资格的,单位出具接收户口证明材料,将户口迁至就业单位所在地,已办理出国手续的(不论获准或未获准)均到校保卫处将户口迁回原籍生源地。今年已被录取考到外校的将户口迁至新学校。
二、对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含待业、待办出国、待考研或未确定去向的)毕业生须视本人情况选择将户口迁回原籍地为妥。少数情况如需将户口保留在合肥市人才市场的,请务必与学生处联系,提前做好派遣方案。因合肥市人才市场仅能代为保管户口,保留户籍期限内办理户籍事务有一定的限制并且还要收取一定的保管费,请同学们慎重做出决定是否将户口保留在合肥市人才市场。
三、特别提醒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各类毕业生要及时落实好自己的户口,不能随意将户口放在学校。公安部门有规定只有与学校签订有关协议和办理了保留户籍手续后方为保留户籍。否则其户口不作为保留,并且将按有关规定处理,责任自负。
四、毕业就业的到北京、上海、深圳等外地的各类毕业生必须持有就业接收地所发的户口准迁证明才能到当地入户。
五、取到《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一定要在《户口迁移证》注明有效日期内到迁往的所在地派出所上户口。既使今后自己的去向可能会有变动,也应该先将户口入上,待变动去向后再重新迁出也很方便。千万不要将《户口迁移证》滞留在手中逾期失效或遗失,那样会给自己造成很多麻烦和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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