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报到入户须知

来源:保卫处 发布时间:2009-06-20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1、           凡是考取我校的学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林业学院学生集体户。新生户口迁入我校的必须在新生报到日内将户籍材料送交保卫处,极个别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九月十日,否则超过报到入户时间不予受理。凡户口不迁我校的学生,报到时须办理未迁登记,其在校期间所有涉及户籍的事务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2、           新生报到时,应交验:(1)录取通知书、(2)《户口迁移证》(新生入校前,须在原籍地将血型、身高填入《户口迁移证》的备注栏内)、(3)《身份证》原件(4)将《身份证》叠放在《户口迁移证》空白处复印件(B5型纸)一份,共四份。

3、           关于《户口迁移证》具体要求(1)《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三个证件上的姓名必须一致(2)《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等必须一致(3)《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籍贯必须写道具体的省、市或(县)(4)属合肥市户口迁入我校的必须在备注栏注明何时迁入本市或何时在本市出生并入户时间。(5)迁往地址栏必须写到安徽省合肥市玉兰大道99号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6)《户口迁移证》必须注明户口性质,即非农或农业(7)《户口迁移证》上的两个公章必须清晰可见(8)《户口迁移证》如有漏错,不得自行随意添(删)改,必须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正并盖章有效。迁移证上字迹必须清晰可见。

4、           关于《身份证》有关说明:(1)新生入学前年满十六周岁者,应在原籍办领身份证;已满十六周岁未办身份证者,报到时必须出具原籍公安部门的未领证明正在办理待领之中的证明。(2)入学报到前,在未办理《户口迁移证》情况下,《身份证》遗失或被盗,应在原籍挂失和补办。已办出《户口迁移证》至报到入学期间身份证遗失或被盗,应及时挂失(在何地丢失在何地挂失),凭挂失证明办理报到入户手续。

5、           1)新生在原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时必须按以上规定仔细核对,如有问题必须在原籍地纠正解决,否则不予入户。(2)新生入校学习期间不予更改姓名、出生日期等户口更改项目,(3)在校期间所填各种表格、办理学历证书等必须依照户口本和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填写一致。

6、           材料合格齐全,在规定的报到入户时间内送保卫处统一办理新生入户。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打印正文】

相关信息

  • 暂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