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关于征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在10月31日前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预征对象
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种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生。
年龄要求: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二、 预征流程:
(1)、6月至10月学生向所在学校武装部门(保卫处)或学生管理部门(学生处)报名;
(2)、6月26日前第一批报名者由学校安排身体初检(自费),政治初审,并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一并交到学校;
(3)、7月1日前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合格的毕业生的《登记表》和《申请表》经蜀山区人武部批准,学校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发给预征毕业生本人保存;
(4)、6月26日以后报名的,由学校安排身体初检(自费)和政治初审,合格者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于10月31日前将批准和确认的《登记表》、《申请表》发给预征毕业生本人保存;
(5)、11月1日前预征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将《登记表》和《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6)、12月31日前预征对象经过正式体检政审合格后,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并收到《应征入伍通知书》;
(7)、次年2月后,学校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帐户或贷款银行。
三、优惠政策:
(1)、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2)、报义务兵役期间在选拨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4)、服务义兵退役后,(下同)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5)、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一定的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6)、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以上内容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和国家教育部学生司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制定的。请同学们认真阅读并深刻理解,不要错过机会。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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