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督导是学院教学运行和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完善学院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系统化、常态化地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的根本原则是坚持以督导学、以督促学、以督促教、以督促管、以督促服,遵循督导并举、重在引导和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 教学督导的工作方针是深入课堂与教学管理各环节,严查教学规范,精准剖析问题,以专业引导助力教师成长、学生进步。
第二章 督导室工作职责
第四条 承担对全院教学质量、教风和学风进行全面检查、严格督导与客观评价的职责。
第五条 新学期开学第一周检查任课教师的授课计划、前三周教案及教学课件的准备情况;学期末,检查本学期全院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师教案、成绩上传、教学总结等资料。
第六条 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推门听课,深入了解教情、学情,掌握教师课堂教学动态。
院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5次(每次1节);教务处处长、系(部)书记、主任、副主任、院级督导员每学期至少听课10次(每次1节);教研室负责人每学期至少听课5次(每次1节)。鼓励教师间互相听课。
第七条 每学期组织1次线上巡课,实现对全体授课教师教学活动全覆盖动态巡查。对每位授课教师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
第八条 听课人员须秉持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内容涵盖教师是否具有很好的控制课堂能力,在教学态度上是否严谨认真、积极投入,教学内容是否科学准确、贴合目标,教学方法是否灵活多样、富有成效,教学能力是否扎实过硬等。在此基础上,如实、规范填写《理论课教学评价表》或《实践课教学评价表》。各系(部)督导员于每月底收集《理论课教学评价表》或《实践课教学评价表》,并对听课及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总结,交院督导室。督导室负责对相关材料进行统一汇总、分类存档,为后续教学质量改进与决策提供坚实依据。
第九条 构建常态化信息沟通机制,定期组织召开班级信息员专题会议,全面收集信息员所反馈的各类问题、意见及创新性建议。会后,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系统分类、整理,形成汇总材料。依据问题性质与职责归属,及时、准确地将汇总材料报送至相关部门,并持续跟进协调解决进度,确保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建议得到有效落实。
第十条 院督导室每月开展1次督导工作专题会,整合各方听课、调研信息,剖析教学督导成效与不足。会后形成反馈报告,送达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推动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质量管理与督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原《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安林院教字[2021]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