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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接受国家奖助学金资助学生参与公益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1-11-01    作者:     来源: 学生处    点击:

 

为培养接受国家奖助学金资助的学生(以下简称资助生)自强自立、感恩社会、回报社会的良好心态,我院组织资助生开展公益活动。为规范资助生公益活动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公益活动内容包含公益劳动、文体活动等。资助生每学年须完成不少于60小时的公益劳动任务。

第二条 资助生的公益活动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管理、考核和监督。公益活动由各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总务部门、学生社团等根据工作需要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资助生参加公益活动实行持卡认证制度。资助生实行“一人一卡”制,考核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严禁他人代为参与活动。

第四条  资助生公益活动考核卡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印制。考核卡由资助生本人填写相关信息。

第五条  考核卡由各系统一管理。每次活动前将考核卡发给参加活动学生,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认证,并将考核卡统一收回各系保管。

第六条  公益活动考核认证工作按不同情况分为以下几类:

1)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总务处等部门组织的公益活动,须由组织活动部门指定人员和院学生会认证。

2)各系组织或系间联合组织的公益活动,参与的资助生到场时必须在《公益活动签到表》上签到(结束时由活动负责人清点人数,中途无故离开者将不予认证)。活动负责人应在签到表上签字确认,资助生所在系根据确认的签到表统一认证。

3)各社团开展的公益活动,须经院学生处、团委批准后,由主办社团在规定时间内到院资助管理中心和院学生会认证;

4)资助生到校外开展公益活动,须由相关部门开具证明,凭证明和签到表到院学生会和院资助管理中心认证;

第七条  公益活动考核认证要求

1)考核卡上各项内容(包括活动开展时间、地点、活动名称、认证人)必须填写清楚、完整,内容填写不全者不予认证。认证时间必须严格按实际参与活动的时间填写,不得虚报、不得涂改。

2)公益活动考核认证实行月报、学期报制。每月底和学期末由各系分别填写《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公益活动月报表》和《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公益活动学期报表》,加盖公章后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每学年第二学期公益活动考核未达标的资助生,应主动到所在系要求参加公益活动,各系也应积极组织安排公益活动。

4)在学年公益活动考核中未达标的资助生,所在系要向本人发出警示,并将取消其下学年的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第八条  各类义务劳动、科研活动、献爱心活动、志愿者活动,固定岗位、临时岗位均可进行公益活动认证。

第九条  召开的公益活动动员大会及各类有偿活动不得纳入公益活动时间认证。

第十条  各社团所举办的公益活动需认证劳动时间的,应于每次活动结束后3日内上交所有需认证的考核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认证。

第十一条  各社团组织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大型公益活动应提前4天向学生会社团部提交申请并经院资助中心批准,否则不予认证。

第十二条  非特殊情况,不接受单个考核卡的认证。

第十三条   周一至周五,每人每天活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4小时;周末、节假日每人每天活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6小时。如有超过,按所签超过时间的50%计算。

第十四条  为确保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要求每人参加的义务劳动类时间不得少于应完成总时间的40%,每人参加的文体活动类时间不得超过应完成总时间的30%,参与系组织的活动时间不得少于应完成总时间的60%(固定岗位不在此规定之列)

第十五条  若无故不参加公益活动,轻者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奖助学金资格。

第十六条  若公益活动考核卡有遗失应及时向院资助管理中心报告,并申请补办。已完成时间凭相关证明补签。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院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