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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或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1-11-01    作者:     来源: 学生处    点击:

 

一、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管理,切实维护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或勤工助学活动,必须正确处理好校内正常学习与校外培训或勤工助学活动之间的关系,所有校外培训或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严禁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在学院正常教学时间内参加校外培训或勤工助学活动。

三、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或勤工助学活动实行审批制参加校外培训或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须由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培训或勤工助学审批表》,学生本人和家长签订《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培训或勤工助学承诺书》,并提交培训证明或与企业签订的聘用协议(聘用协议中必须有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印章、部门负责人等内容),经所在系审核批准,报学生处备案后,方可参加校外培训或勤工助学活动。

四、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或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在每天22:00之前返回学校,不准留宿校外,若违反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学院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各系、各辅导员(班主任)应加强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或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教育学生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核实学生受聘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内容及工作环境,随时掌握参加校外培训或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情况,并结合实际做好相应的指导和引导。对培训场所或勤工助学单位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提醒学生并坚决予以阻止。

六、各班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安全防范意识。通过主题班会等各种形式,组织学生学习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规定,结合相关案例学习《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安全教育相关内容,强化学生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消除校外培训或勤工助学活动中以及返校途中的安全隐患,帮助学生预防劳务中介、受聘企业的侵权、欺诈等行为。

七、及时掌握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或勤工助学活动信息,实行月报制度。各系每学期开学一周内,统计参加校外培训或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人数,填写《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培训或勤工助学情况统计表》,报学生处备案。学期期间各系每月月底向学生处报送一次校外培训或勤工助学情况统计表。学生处及时将汇总情况报分管院长、院长。

八、未经批准,私自参加校外培训或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各系要严肃批评,并按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九、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