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属高校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18〕937号)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8〕633号)文件要求,现就我院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国家奖助学金推荐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形式和标准
1、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每学年80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由教育部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每学年50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3、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每学年资助标准,根据贫困档次依次为2000元、3000元、40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
二、资助范围和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范围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范围为全院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
2、申请学生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无违纪现象及不良记录。具体要求如下:
申请国家奖学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或综合素质排名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名额分配
今年省教育厅下达我院的名额为国家奖学金1人、国家励志奖学金81人、国家助学金694人。现将我院各系名额分配如下:
系别 | 老生数 | 新生数 | 学生总数 | 国家 奖学金 (人数) | 国家励志 奖学金 (人数) | 国家助学金 | 备注 |
人数 | 金额 (万元) |
资源与环境系 | 786 | 205 | 991 | 1 | 34 | 296 | 88.8 |
|
信息与艺术系 | 467 | 123 | 590 | 0 | 20 | 177 | 53.1 |
经济与管理系 | 609 | 128 | 737 | 0 | 27 | 221 | 66.3 |
合计 | 1862 | 456 | 2318 | 1 | 81 | 694 | 208.2 |
四、评审认定程序
各系、各班级要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履行评审程序,切实做好评审工作,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包括到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和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重点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优抚对象、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家庭的学生。
2、各班级要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4~5名学生为成员(含班干及普通学生)的认定评议小组,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认定评议小组应依据认定标准及学生日常消费情况进行认定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国家奖助学金名单,上报到系。
3、各系要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成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奖助学金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4、评审结果经各系公示后汇总上报,经院学生资助中心初审,报院评审委员会(评审领导小组)审定,评审结果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材料填报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分别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皆须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与《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所有填报材料均需用黑色水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
2、各系应于9月30日前上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初审名单表》(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及2017—2018学年各班级成绩册(需加盖系公章),国家奖学金还需提供2016—2017学年班级成绩册及班级综合素质排名。其他需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学院签署意见的材料于11月1日前上报。
3、各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数据信息均需按时提交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填报工作。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