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继续教育学院: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0〕808号)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0〕403号)文件要求,现就我院2020年高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国家奖助学金推荐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形式和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每学年80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国家奖学金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由教育部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每学年50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国家励志奖学金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获得学生每学年资助标准,根据贫困档次依次为2000元、3000元、40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国家助学金通过银行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二、资助范围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范围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范围为全院高职学生。
(二)申请学生的基本条件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态度端正,无违纪现象及不良记录。具体要求如下:
申请国家奖学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或综合素质排名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名额分配
今年省教育厅下达我院的名额为国家奖学金3人、国家励志奖学金80人、国家助学金557人。现将我院各系、继续教育学院名额分配如下:
系别 | 老生数 | 新生数 | 学生总数 | 国家 奖学金 (人数) | 国家励志 奖学金 (人数) | 国家助学金 |
人数 | 困难 档次 | 人数 |
资源与环境系 | 387 | 367 | 754 | 1 | 33 | 190 | 特别困难 | 95 |
困难 | 57 |
一般困难 | 38 |
信息与艺术系 | 241 | 410 | 651 | 1 | 20 | 164 | 特别困难 | 82 |
困难 | 49 |
一般困难 | 33 |
经济与管理系 | 183 | 179 | 362 | 1 | 15 | 91 | 特别困难 | 46 |
困难 | 27 |
一般困难 | 18 |
继续教育学院 | 560 | 600 预录取人数 | 1160 | 0 | 12 | 112 | 特别困难 | 56 |
困难 | 34 |
一般困难 | 22 |
合计 | 1371 | 1556 | 2927 | 3 | 80 | 557 |
| 557 |
四、评审认定程序
各系、教育学院、各班级要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履行评审程序,切实做好评审工作,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对象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主要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家庭学生。
(二)各班级要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4~5名学生为成员(含班干及普通学生)的认定评议小组,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认定评议小组应依据认定标准及学生日常消费情况进行认定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国家奖助学金名单,上报到系。
(三)各系、继续教育学院要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成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奖助学金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四)评审结果经各系、继续教育学院公示后汇总上报,经院学生资助中心初审,报院评审委员会(评审领导小组)审定,评审结果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材料填报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分别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皆须如
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表》,所有填报材料均需用黑色水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
(二)各系、继续教育学院应于10月19日前上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初审名单表》(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及2019—2020学年各班级成绩册(需加盖系公章),国家奖学金还需提供2018—2019学年班级成绩册及班级综合素质排名。其他需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学院签署意见的材料于11月2日前上报。
(三)各系、继续教育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数据信息均需按时提交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填报工作。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