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
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及时掌握学生工作动态,便于各系交流和探讨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学生管理工作效率,使学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系每单周举行一次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例会,时间一般安排在单周周一下午举行,会议由各系书记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或推迟召开。
第三条 学生处每双周二下午举行一次学生工作例会,会议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主持,参加会议为学生处、教务处负责人和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专职辅导员,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或推迟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班班主任参加会议。
第四条 学生管理工作例会由学生处负责会议人员的签到、会场布置。
第五条 学生管理工作例会主要内容为:讨论布置院党委和行政有关学生工作的重大部署以及开展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各班、各系反馈学生工作情况,交流学生工作经验;研究和布置下阶段学生工作以及一些急需处理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例会要求:参会人员会前认真准备汇报提纲;会上主动汇报工作,做好记录;会后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第七条 参会人员应按时到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缺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到会的,应提前向主持会议的负责同志请假,同时指 定他人代为出席。
第八条 学生管理工作例会,由学生处和各系党总支负责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并做出会议纪要,整理后存档。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