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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日期:2018-09-06    作者:     来源:     点击: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定范围、时间和名额

1、在我院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均可参加奖学金评定;

2、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

3、奖学金评定比例占学生人数25%。

第三条  奖学金的评定等级、金额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人民币800元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人民币600元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人民币400元

第四条  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违纪现象;

2、学习勤奋刻苦,学风端正,热爱专业,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体育课成绩中等以上;

4、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各种义务劳动,能认真搞好宿舍卫生值日。

第五条  一等奖学金具体条件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名次应为班级总人数的5%之前

2、学生以百分制记分的课程成绩均在85分以上,以五级分制记分的课程成绩在良好以上(含体育课)。

3、一学年内事假不超过两天,无旷课现象。

第六条  二等奖学金具体条件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名次应为班级总人数的15%之前;

2、学生以百分制记分的课程成绩均在80分以上,以五级分制记分的课程成绩在良好以上(含体育课);

3、一学年内事假不超过五天,无旷课现象。

第七条  三等奖学金具体条件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名次应为班级总人数的25%之前;

2、学生以百分制记分的课程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最低分不得低于70分,以五级分制记分的课程成绩在及格以上(含体育课);

3、无旷课现象。

第八条  若按以上条件评选,本班各等级奖学金总人数达不到本班学生人数的10%,可依据本班学生的学业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评定三等奖学金,但获得者各科成绩都应当及格,各等级奖学金总人数不得超过25%。

第九条  奖学金评定程序

1班级进行综合测评、评议,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确定奖学金获得者人选;

2奖学金获得者人选填写《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登记表》,辅导员审核签名后报所在系;

3、系审核、公示、书记签字后,报学生处;

4、学生处审查汇总,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十条  核发奖学金,并颁发证书。奖学金一次性划转获得者个人银行帐号。

第十一条  奖学金评定要求

1、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条件者,经学院审定,取消奖学金获得资格

2、对评选的奖学金人选有争议,可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