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5〕21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5年毕业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毕业确认的办理
请各系通知借款毕业生于2015年5月25日前上网办理毕业确认手续,毕业确认未办理完成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借款学生申请毕业确认程序: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https://sls.cdb.com.cn),核对个人和共同借款人信息,更新为最新信息(其中本人联系电话及QQ号必须填写),同时补全就业单位等其他信息(信息必须更新,否则无法毕业确认)。信息更新完毕后,发起“毕业确认”申请(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1)。
2、延期还款的办理
对于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毕业学生,学生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办理程序为:学生持有继续攻读相关学位的证明文件(录取通知书或学校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前往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中心,由县(区)学生资助中心为学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此项工作要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完成。如未及时进行变更的,产生的利息由借款学生本人承担。
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借款学生毕业前还款确认书的签订
各系须指导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借款的2015年毕业生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见附件),及时与贷款机构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并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加盖贷款机构公章后返还系里一份留存。请各系尽快与相关贷款毕业生联系,督促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2、延期还款的办理
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需申请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继续贴息的,在录取当年的6月底前,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并在8月底前到贷款机构办理合同变更后,其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的利息按原渠道进行贴息。如未及时进行变更的,产生的利息由借款学生本人承担。
三、有关要求
1.各系要积极组织2015年毕业的借款学生开展金融知识和诚信教育宣传活动,并告知其所应承担的还款义务以及违约后果,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于5月31日前以纸质、电子档方式报学生处(邮箱:84453402@qq.com)。
2. 学生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网上毕业确认需在5月25日之前完成,同时通知开发银行贷款学生认真研读《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见附件)。
3.各系在宣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毕业还款确认时,务必提醒学生关注贷款期限,并认真研读《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见附件)。
4.贷款学生名单另行发至各系,请各系务必通知到每个贷款学生,不得疏漏。
附:1、《国家开发银行毕业确认步骤说明》
2、《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
3、《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
4、《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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