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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8    作者: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


各系: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6]23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6年毕业生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毕业生贷款工作

1、毕业确认的办理

请各系通知款毕业生于2016年5月30日前上网办理毕业确认手续,毕业确认未办理完成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如有退学、休学等特殊情况学生,请各系于7月1日前将特殊情况学生名单报学生处。

借款学生申请毕业确认程序: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https://sls.cdb.com.cn),核对个人和共同借款人信息,更新为最新信息(其中本人联系电话及QQ号必须填写),同时补全就业单位等其他信息(信息必须更新,否则无法毕业确认)。信息更新完毕后,发起“毕业确认”申请(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1)

2、延期还款的办理

对于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毕业学生,学生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办理程序为:学生持有继续攻读相关学位的证明文件(录取通知书或学校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前往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中心,由县(区)学生资助中心为学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此项工作要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完成。如未及时进行变更的,产生的利息由借款学生本人承担。

(二)在校生贷款工作

请各系通知到有续贷需求的学生2016年7月1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不少于100字,经学生处网上审查通过后方可办理续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时间为:8月1日—9月15日。

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毕业生贷款工作

1.借款学生毕业前需签订还款确认书

各系须指导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借款的2016年毕业生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见附件),及时与贷款机构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并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加盖贷款机构公章后返还系里一份留存。请各系尽快与相关贷款毕业生联系,督促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2、延期还款的办理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需申请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继续贴息的,在录取当年的6月底前,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单(见附件)并在8月底前到贷款机构办理合同变更后,其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的利息方可按原渠道进行贴息。如未及时进行变更的,产生的利息由借款学生本人承担。

(二)在校生贷款工作

贷款需求的同学需在放假前至各系领取《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学生处另行发放至各系),各系负责老师需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完整,方可办理农信社贷款。

三、有关要求

1.各系要积极组织2016年毕业的借款学生开展金融知识和诚信教育宣传活动,并告知其所应承担的还款义务以及违约后果,通知开行贷款学生认真研读《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见附件)。农信贷款学生认真研读《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见附件)。

2.贷款学生名单另行发至各系,请各系务必通知到每个贷款学生,不得疏漏。

附:1、《国家开发银行毕业确认步骤说明》

    2、《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

    3、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

    4、《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    5、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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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处

2016年5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