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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0 10:45:19 浏览次数: 【字体: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修订)

为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切实增强我院安全稳定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等学校的稳定工作的意见》和“安徽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突发事件范围

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是指:在我院发生或涉及我院师生员工的,事先难以预料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学生活动、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校园安全事件等。主要有以下十种:

(一)突发性学生重大疾病;

(二)火灾事故;

(三)师生伤亡安全事故;

(四)群体斗殴事件;

(五)重大盗窃案件;

(六)高危传染病疫情;

(七)群体性食物中毒;

(八)非正常学生集体游行或外出;

(九)学生罢课事件;

(十)其他重大突发性危害事件。

二、处置突发事件基本原则

坚决防止在我院发生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及时阻止我院师生员工发起或参与的捣乱滋事事件;积极协助警方调查侦破涉及我院师生的相关重大案件;全力抢救突发性灾害事件中人员生命及财产。

三、处置突发事件基本要求

1、加强宣传监控,防止事态形成或扩大。各处(室)、系(部)要在平时的工作中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和监控,增强突发事件敏感性,尤其是网络上出现的消极错误思想和言论及其他有害信息,要及时坚决地删除,追查来源,实行人防技防相结合,尽可能的在早期发现苗头,一旦发现异常,立即报告,争取将各类事件消灭在萌芽之中。

2、加强组织领导,思想上高度重视。要深刻认识突发事件的危害性,时刻保持思想警惕不放松。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院领导和各处(室)、系(部)负责人一定要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亲临一线指挥。

3、增强部门合作,优先人物调配。各处(室)、系(部)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进一步增强合作,凡需要相关处(室)、系(部)提供协助配合和帮助的,不得以任何借口消极推诿扯皮,对于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人力物力,各部门要优先保障供应。对于不配合的单位或个人,视其情节,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处置突发事件基本措施

1、应急预案的启动

一旦确认突发事件发生,本预案则自然启动,所有人员必须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进入紧急状态,做好充分准备,随时准备处置突发事件。

2、实行零报告制度

  本预案启动后,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晚二十三时整由当日值班人员向值班院领导报告情况,由应急办公室负责向林业厅、教育厅报告。

报告程序:

值班人员               值班领导


 

发现事件               事件所在              书记、院长

第一人                处(室)系负责人              


 

保卫处负责人           分管院领导

3、本预案启动后,各处(室)、系(部)相关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必须保持24小时信息畅通。有关学生的突发事件,相关辅导员(班主任)必须到场,其他辅导员(班主任)及时到本班级、宿舍,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

4、本预案启动后,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管理和监督,学生离校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同时加强课堂检查,不遗漏任何一个学生。

5、加强门卫值班工作,严格进出校园人员检查,保卫处指导门卫应急处置。

五、学院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林高兴、钱  滕

副组长:马永春、夏柱林、张余田、朱广奇

成  员:张  明、琚昊然、邓英生、江大洪、张玉明、高劲松、王立德、江朝宝、高景斌、李  妍、陶  涛、汪莉英、 李志远、韩久同、吴学兵、陈方旭、物业公司经理、餐饮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院办公室主任兼任。

学院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学院应急领导小组;会同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时总结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教训;督导、检查校内各单位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意见报学院应急领导小组。

六、责任追究

(一)在责任人未履行责任的前提下,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次追究责任人、责任部门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二)如责任人履行了职责,因事件或事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按照突发事件处置组织的先后顺序,追究相应责任。

(三)相关负责人、校园值班人员、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2、在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中,拒不执行上级指示、要求,拒不履行职责或在执行中故意拖延、迟缓造成一定后果的;

3、突发事件发生后,对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在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拒不履行其他应急处理职责的。

(四)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拒绝、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散布谣言,非法阻断交通或者以其它方式扰乱校园秩序的,由院保卫处报公安派出所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具体措施

(一)突发性学生重大疾病

突发性学生重大疾病主要指学生突然发生急、重病症,可能会有生命危险,急需送医院抢救的情况。

发生此类事件,辅导员(班主任)、所在系的领导要及时到场,妥善处置,学院医务室医生及时到场指导,系领导根据医务室医生的建议及时送往就近医院救治。必要时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在夜间,物业宿舍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方便,协助处理。系领导、值班人员、辅导员(班主任)要及时到场处理。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护工作按照学院《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执行。

新冠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的应急处置和救护工作按照《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新冠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应急处置预案》执行。

(二)火灾事故

火灾事故是指房屋、仪器设备、森林等起火且火势无法控制,可能导致房屋和众多物品烧毁、报废,造成较大或巨大经济损失甚至人员伤亡的意外灾祸。

发现火情,保卫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根据火势情况决定是否报警,如火势较大且明显,发现火情人员也可直接拨打火警电话。同时派出人员到学院大门、黄山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进校。

各级领导、保卫部门要迅速组织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按照“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指挥人员逃生,抢救火情,系领导、学生处领导和辅导员(班主任)应迅速组织学生疏散。

如果是电路着火应立即切断电源,如果是燃气泄漏着火应立即关闭燃气阀门,在消防车辆到来之前,以学院消防安全员和出现火情的部门教职工为主,全院教职工均有义务参加扑救,但不得要求学生参加扑救,消防车到达后,校内人员为消防专业人员扑救做好辅助工作。院、系学生会应立即组织人员,维护校园秩序,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三)师生伤亡事故

师生伤亡事故是指师生员工在校内外因交通意外、突发性疾病、打架斗殴等发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甚至生命危险的事件。

在校内发生此类事件时,分管院领导立即指派部门负责人、医务人员和相关人员现场了解情况,以抢救生命第一为原则,妥善处理事故,紧急情况下由办公室直接派车。在校外发生时,指派相关处(室)负责人了解情况,并与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妥善合理解决。

学院公务用车归口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必须按照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使用正规渠道的车辆,杜绝私车公用和使用非正规渠道车辆;对于私车公用和使用非正规渠道车辆学院一律不予报销车辆使用费用和用车人员出差补贴;因私车公用和使用非正规渠道车辆引发的各种事故,学院不承担责任。

(四)重大盗窃案件

重大盗窃案件是指盗窃现金达到1000元以上、物品价值达到2000元以上或多个寝室同时被盗的盗窃案件。

发生此类事件,当事人或知情者要保护现场,保卫人员和值班人员在30分钟内到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工作,及时报案,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五)群体斗殴事件

群体斗殴事件是指三人以上或更多的人发生打架事件,且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的恶性事件。

发生此类事件,当事人所在的部门(或系)负责人、保卫处负责人、学院值班人员应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力争将双方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带离现场,驱散无关人员。如有人受伤,当事人所在部门(或系)负责人应根据伤情立即将伤者送往学院医务室或就近医院进行救治或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请求援助。如是外来人员来校闹事,保卫处须立即拨打“110”或高新区派出所报警(电话:65310008),情况紧急时有关人员也可直接报警。同时督促物业保安将闹事人员扣留,认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六)高危传染病疫情

高危传染病疫情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相继出现相同临床表现的病人、病例不断增加,呈现蔓延趋势,经国家卫生部门认定为符合国家传染病防治法中认定的传染病,即为出现传染病疫情。

发生此类事件,校医务室医生应及时赶到现场,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办公室以最快的速度派出车辆将感染者送往就近医院救治,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请求援助。对重大传染病密切接触者,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工作。

对特大突发疫情视情况还要实行疫情零报告制度,对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住校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院长请假,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寝室、厕所等公共场所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必要时教务处安排教学调整。

(七)群体食物中毒

群体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不卫生食品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后,出现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且呈群体性爆发的事件。

发生此类事件,医务室人员和食堂管理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办公室以最快的速度派出车辆,将中毒人员送往就近医院救治,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电话“120”请求救助或使用其它交通工具。

各辅导员(班主任)安排人员负责陪护。学生所在系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家长来校后,由学生所在系领导、学生处领导和辅导员(班主任)做好家长的接待和解释工作。

餐饮中心人员负责封存现有食物,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间或售饭处。协助卫生防疫部门调查取样,如发生中毒事件,立即报警,配合警方破案。

(八)非正常学生集体游行或外出

非正常学生集体游行或外出是指无带队教师且事先没有得到院、系、辅导员批准的学生集体外出,甚至有喊口号及标语等现象。

发现此类事件,门卫应立即封闭学院大门,教职工应上前了解情况并劝阻,调查清楚是哪个班级,在第一时间报告该班级辅导员、保卫处、学生处和院领导,学院立即组织有关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生管理人员、保卫人员全力做好劝阻、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把问题控制在校园内。如果发生在夜间,所有在校教职工得知情况后应立即行动,相互通知其他在校人员,力争不让一个学生出门,直到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到位开展工作。

在全力劝阻无效又无法平息,且事态扩大的情况下,学院应立即向省林业厅、省教育厅和公安部门报告,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并进一步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党政干部、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会、学生党员骨干的作用,化解矛盾。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师、学生不停课,师生不离校。

(九)学生罢课事件

学生罢课是指学生因某人、某事、某种原因发生的有组织有预谋的集体性不上课的行为(人数为一个班级的三分之一以上)。

发生此类事件,任课教师要坚守岗位,只要有一名学生, 都应坚持正常上课,辅导员(班主任)和系领导应立即做罢课学生的思想工作,对罢课学生进行正面疏导教育,劝其尽快上课。辅导员、系领导、学生处、教务处应及时收集和了解罢课的原因,化解矛盾,控制事态的发展。事后查明原因,依法追究责任。

(十)其他重大突发性灾害事件

其他重大突发性灾害事件主要是指热带风暴、台风、龙卷风、雷电、暴雨、风暴潮、寒潮、冰雪、高温、浓雾、雾霾、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由此诱发的校园内各种次生及衍生突发性灾害事件。

发生此类事件,保卫处、辅导员(班主任)、系领导、学生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院医务人员等应在第一时间赶到校园内亲临现场,组织自救互救,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医务人员应立即联系医院救护车辆,对重伤员采取临时救护措施。各系辅导员(班主任)应做好学生的安抚工作,进行心理疏导。总务处应尽量保障后勤供给,学生食堂以最快速度恢复供餐。保卫处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秩序,严防不法分子进入校园从事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恢复教学活动。

九、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本预案由学院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终审: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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