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安发【2008】17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69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结合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申请应聘有关等级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
第二条 申请应聘人员需填写《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聘用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条 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首次专业技术职务应聘的,按《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定;今后,日常评定工作由学院组织人事处牵头组织有关专家评定。
第四条 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除了应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外,综合现有情况、事业发展需要,以及申请应聘人员的敬业精神、工作业绩和能力,兼顾任职年限、参加工作年限,确定各类等级岗位任职人选。
第五条 同一等级岗位有多人应聘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优先聘任:
1、科研水平较高,获得国家、省重大科技研究成果奖项的;
2、工作业绩突出,业务能力强,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一定的造诣,被省有关部门认定为学术带头人的;
3、因工作成绩突出 ,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或者荣获国家级劳动模范、省级劳动模范的;
4、近年来工作成效显著,且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的。
第六条 除了第二条规定的聘任条件外,同一等级岗位有多人应聘的,择优聘用。
第七条 各等级岗位职位的聘任时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规定时限已满的,须重新进行有关等级岗位聘任申请,填写《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聘用申请表》,按第三条规定的程序申报和审定。
第八条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包括准入控制的条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