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工作要点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度工作要点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24 15: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共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安林党字〔2016〕10号

 

关于印发《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现将《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梳理,制定好本部门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严格落实,加强督查,以切实做好2016年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6年3月25日

 

 

 

 

 

 

 

抄送:省林业厅潘法祥副厅长、厅人事教育处。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学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以内涵式发展为主线,坚持两手抓(一手抓规范管理,一手抓硬件建设),切实加强党的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扎实做好招生就业、学生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服务和学院“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规范管理,完善制度,改进作风,提升效能,充分调动和激发全院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为“十三五”开好头,起好步。

一、坚持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学院党的建设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党委中心组学习为龙头,带动全院各级党组织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持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法纪教育、警示教育和先进典型教育;加强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各总支、直属支部)

2.科学制定学院“十三五”规划。以教育综合改革为契机,坚持“五大发展”理念,结合学院整体搬迁建设新校园的部署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拟定并实施“十三五”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学校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责任部门:办公室、各处室、系部

3.加强学院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以学习教育引导干部锤炼思想素质、强化使命意识、提升发展能力;以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为抓手,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为推动学院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政治保障、思想保障和组织保障;严格程序和标准,严把党员发展质量关,坚持开办业余党校培训班,计划培训入党积极分子150人,发展新党员30名。(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各总支、直属支部)

4.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三重一大”决策和运行监督机制;强化 “四个意识”,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强化作风建设,使中央八项规定落地生根;积极做好预防、重视源头治理,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和动态监控;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

5.加强学院干部队伍建设。树立鲜明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严格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强化党管干部原则,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加大干部交流和培训力度,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按照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做好空缺岗位竞聘工作。(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

二、坚持提升内涵,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1.继续加大专业课程教学改革力度。以实践性教学为重点,对专业课程教学体系进行改革,强化对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努力推进“双证书”制度,加大实训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实践基地建设,规范实习基地的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性教学水平。(责任部门:教务处、各系)

2.继续做好校园信息化建设。以教务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我院教学信息化水平,稳步推进学院网络教学资源和网络考试平台建设。建立教学质量监控长效机制,坚持并完善教师教学质量各项评价制度。充分发挥教学信息员作用,加强教学信息的收集、反馈和整改工作。(责任部门:教务处、图书馆)

3.继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省、市级各种学术交流和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教师教育理念和教学技能。根据学院发展需要,通过统一招考、招聘等方式,着力引进高学历、高职称人才,充实和提高现有教师队伍整体水平。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教务处)

4.继续加强教学团队建设。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课程负责人的核心作用和人才团队效应。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老中青结合,加大青年教师培养力度,构建合理的人才梯队,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努力提高教育质量。(责任部门:教务处、各系)

5.积极承办全国林业职业院校协作会。根据全国林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安排,做好2016年度全国林业职业院校协作会承办工作,努力为各林业职业院校之间增进了解、增进友谊提供桥梁纽带。(责任部门:办公室、学生处)

三、坚持以生为本,积极做好招生就业工作

1.积极做好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和相关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分类考试招生的新特点。科学制定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章程,把握时间节点,注重宣传效果,创新宣传方式,突出宣传要点,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圆满完成。(责任部门:教务处、各系)

2.继续做好普招录取工作。继续加大招生宣传和服务力度,制定完善招生宣传计划,通过各种媒体开展招生宣传;积极参加各类大型招生咨询会;同时,在招生录取阶段继续实施全天候电话咨询、网上在线答疑服务,以加深学院与考生、家长之间的沟通与了解。(责任部门:教务处、各系)

3.切实抓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凸显“以生为本”服务意识,以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为主线,强化指导和服务意识,把握市场动态需求,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努力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确保2016年毕业生(含专升本)就业率继续稳定在90%以上。积极开展毕业生顶岗实习和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工作,加强与顶岗实习单位和用人的联系,拓展毕业生就业服务渠道。(责任部门:学生处、各系)

四、坚持立德树人,着力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1. 深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把培养人才当作自己的首要职责,把教学工作当作自己的第一要务,潜心教书育人。加强对学生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和良好的行为习惯教育,努力形成勤于学习、奋发向上、诚实守信的良好学风。(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各系)

2.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把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书育人工作全过程。深入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传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等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思想引领,推进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建设工作,加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提升工程。(责任部门:学生处、团委、关工委、思政部、各系)

3.广泛开展素质教育活动。以读书节、艺术节、运动会、技能大赛、社团文化节等为载体,充分发挥学生社团作用,广泛开展行为规范、礼仪礼貌、志愿者服务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培养学生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意识。(责任部门:学生处、团委、教务处、思政部、各系)

4.继续做好奖助学贷工作。加强学生资助体系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加大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明确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建立贫困生档案制度,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资助资金的有效使用。继续做好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勤工助学管理等工作。(责任部门:学生处、各系)

五、坚持夯实基础,不断提升办学保障水平

1.积极推进学院整体搬迁建设。按照合肥市委、市政府和省林业厅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振奋精神,转变观念,完成学院整体搬迁建设工作方案制定、新校区建设选址、校园总体规划,新校区推进工程建设(责任部门:总务处、教务处及学院其它各相关部门)

2.继续加强学院基础设施建设。鉴于学院面临整体搬迁,按照院内建设与校外发展同步的原则,2016年,积极做好已招标项目的施工建设、学院南区政府采购、食堂改造、大礼堂维护、校园停车场改造等工作。积极推进学院教职工宿舍楼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责任部门:总务处)

3.继续完善教学基本设施和实践条件建设。根据专业建设要求,继续加大对学院教学设施和实训条件的投入力度,对各实验实训室设备进行充实完善。同时加强管理,建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实验实训设备的利用率,为学生实践性教学提供平台。(责任部门:教务处、总务处、各系)

4.扎实做好和谐校园建设。加强法纪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建立健全学院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值班管理、食宿管理、巡逻执勤、防火防灾和食品卫生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杜绝重大事故,确保校园平安和谐。(责任部门:总务处、办公室、学生处、各系)

六、坚持校企共建,努力提高社会服务质量

1.搭建合作平台,构建长效机制。继续加强校企合作建设。坚持“校企合作,内涵发展”的办学理念,探索校企利益共同体建设,构建校企全程、紧密、深度合作的长效机制,搭建校企合作平台。2016年,计划新建校外实训基地10家。(责任部门:教务处、各系)

2.发挥专业优势,提高服务实效。充分依托学院优势学科,提高社会服务能力,紧紧围绕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和美好乡村建设, 发挥学院服务社会、服务地方的示范、推广作用,选派专家、教授努力构建技术服务平台,积极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努力实现“服务、推广、合作、共赢”。(责任部门:各系、教务处)

3.注重技能培训,抓好成人教育。重视成人教育在社会服务方面的独特功能,切实抓好成人教育工作和技能鉴定工作,努力把职业技能培训和成人学历教育办成学院新的社会服务增长点。(责任部门:教务处、成人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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