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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发布日期:2024-10-09    浏览次数: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3—2024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是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是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是

□否

实有28人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是

□否

实有5人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是

□否

实有5个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是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是

√否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是

□否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是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是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是

□否

召开日期为:2023年11月29日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是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是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是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是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是

□否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是

□否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是

□否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是

□否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3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3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3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3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3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2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3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3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3


10.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3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3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3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3


14.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3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资源与环境系学生会

经济与管理系学生会

信息与艺术系学生会

(不够可添加行)






























二、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全院学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学生在院党委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团委具体指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拓宽学院和学生联系的重要渠道。

第二条 学代会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准政治方向,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围绕重点聚焦问题,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第三条 学代会和学代会代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和院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在院党委领导下和院团委指导下,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四条 学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学代会的工作基本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坚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及学联和学生会组织制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坚持以同学为本,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实效。

第二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六条 学代会须依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制度》规定并报学院党委批准,每一年召开一次,由院学生会召集。

第七条 在特殊情况下,经学生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可以提前或者推迟举行学代会,坚决避免长期不召开或不定期召开的现象,大会召开过程须公开、民主、简洁、务实,避免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

第八条 学代会的领导机构:学代会筹备期间设大会筹备委员会,由院团委和各系部团总支组成。学代会正式召开期间设大会主席团,由院学生会主席团、各系部学生会执行主席组成。

第九条 学代会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票决制。

第十条 学代会召开期间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通过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通过院学生会的工作计划;

(三)讨论和决定院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四)制定、修改院学代会制度,并监督制度的实施;

(五)选举新一届院学代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六)院学代会有权罢免其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罢免案须由三分之一以上的院学代会正式代表或三分之二以上院学代会学生会成员提出,经二分之一以上院学代会与会代表通过;

(七)院学代会有权罢免院学生会主席;罢免案须由三分之一以上的院学代会正式代表提出,经三分之二以上院学代会与会代表通过,并报院党委批准后生效;

(八)讨论和决定应当由院学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代会代表提案的提出:学代会代表在学代会筹备期间就学院相关工作提出提案,须有3名以上(含3名)学代会代表与之联名或附议。

第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在学代会期间可独立就学院工作提出提案。

第十三条 上述提案由学代会筹委会审核并造册登记,由新一届学生会负责与学院有关部门交涉处理后答复提案人,并在下一次学代会上报告提案解决情况。

第十四条 学代会议案的提出:学代会代表向学代会提出相关工作重大问题的提案(不包括修改院学生会制度的议案),须有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1名以上(含1名)或3名以上(含3名)学代会代表与之联名或附议,并由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第十五条 学代会表决议案(不包括修改院学生会制度的议案)和其他动议,以学代会与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赞成为通过。

第十六条 院学生会制度的修改,须由学生会提出议案或由五分之一以上(含五分之一)学代会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并经投票表决,以学代会与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含三分之二)赞成为通过。

第十七条 院学代会的基本任务:

(一)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全力配合学院引导广大学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领广大同学自觉地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和建设者;

(二)积极倡导和鼓励我院学生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配合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大力开展以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文化修养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四)代表学生参与关系到广大同学切身利益的学院公共事务的民主管理,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院,帮助有效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十八条 确有重大事务和工作需要酝酿、讨论和决定时,可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学生会扩大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团、各系部学生分会主席及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九条 院 (系)层面的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全部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会议召开周期为一年。院 (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主席人选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学生会干部的选拔产生也须面向广大同学,保证广大同学的参与机会。

第三章 代表

第二十条 院学代会的正式代表由各选举单位经民主程序产生。

第二十一条 代表的条件:

(一)全日制在院学生。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 积极上进;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第二十二条 代表资格的终止:

(一)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的,由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班级、院(系)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二十三条 代表出现缺额和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补选。

第二十四条 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 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 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 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 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力,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院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二十六条 学代会代表以学院系部为单位进行民主推选产生,各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全日制在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社团,女性代表应占一定比例,其中非院、院 (系)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 60% 。学代会名额分配方案须经学生会三人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审议通过;出席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代表总数的五分之四以上(含五分之四)时,方可召开学代会。

第四章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七条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是代表本院全体学生的唯一学生组织,对院学代会负责。

第二十八条 院学生会实行主席团集体负责制,主席团为院学生会最高行政决策机构。

第二十九条 院级学生会组织须设立主席团,由5名成员组成,通过选派专职干部,准确把握好学生会的建设、发展方向,强化团组织的核心地位,加强团组织管理的向心力,确保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紧密围绕在团组织周围。

第三十条 院学生会根据职能需要设立5个工作部门,不得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三十二条 院学生会明确1名主席团成员负责学生社团工作。

第三十三条 新一届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生自愿报名或各系部学生会等学生组织推荐,经过考核,由学生会主席团根据相应条件,在征求各级学生组织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新一届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学院学生处和学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院党委研究同意,提交大会进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少于20%。

第三十四条 院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由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在学代会后组织选拔产生。

第三十五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院规院纪,倡导良好的院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活动,帮助有效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院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院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六)规范学生干部的产生和配备,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三十六条 院学生会职权:

(一)执行学代会决议,实施本制度,落实学代会各项基本任务;

(二)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按实际需要招选有关工作人员;

(三)指导各系部学生会和班委会开展工作;

(四)开展学生会组织的评优创先活动;

(五)协助筹备院学代会;

(六)组织和带领学生开展社会服务;

(七)建立和发展与其他院校学生组织的友好关系;

(八)行使院学代会赋予的其它职权。

第三十七条 院学生会执行主席职责和权利:

(一)代表学生会参加与学生切身利益有关的院务会议,定期向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与院团委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系;

(二)对外代表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参加安徽省学生联合会和合肥市学生联合会召开的有关会议,并兼任以上组织的相关职务;

(三)组建院学生会工作机构;

(四)领导院学生会的工作;

(五)提名进入与学生权益密切相关的我院各公共事务学生会的学生人选;

(六)提交学生会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由院学代会学生会审议通过;提交年度工作经费预算报学院批准;

(七)对学院拨给的学生会年度工作经费拥有使用权;

(八)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对院、系部学生会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安排。

第三十八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职权:

(一)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有权按制度规定提名主席团成员,有权要求主席团成员辞职,有权处理在学院规定范围内的学生会行政和财务事宜,有责任加强与各系学生会的联系、协调,召集各系部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领导各系部学生会工作;

(二)院学生会主席团负责执行学代会及其学生会的决议,制定学院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完成工作总结并向学代会及其常委报告;

(三)院学生会主席团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和审批,决定学生会机构设置,批准和任免各部门负责人;

(四)主席团成员协助执行主席开展工作,负责加强与其所在学院各系及学院学生会的联系,并可由执行主席授权,独立领导某一方面的工作;

(五)院学生会主席团领导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各部门由负责人主持工作,对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在其职权范围内可独立地开展工作;

(六)主席有权提出辞职要求,应正式向学代会及其学生会提交辞呈,经学代会学生会通过方能辞职,否则无效。

第三十九条 系学生会

(一)系学生会受所在系团总支和学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有责任配合学院学生会及其各部门共同开展活动,在院、系规定范围内,遵照本制度,有独立开展活动的权力,凡涉外、跨系、有一定规模的活动,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申报,批准后方可进行。各系学生会开展活动需接受所在学院学生会组织的管理和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统一进行。

(二)系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学院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制度的原则由各系学生会制定。系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选举主席团成员3人,主持日常工作。

(三)系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为全院学生会工作事务的咨询、协商机构。

(四)每一学年由学院学代会、学生会根据各系学生会的工作情况评选出优秀的系学生会及优秀学生会执行主席予以表彰。

第四十条 系学生会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四十一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员成员出缺时,由院团委任命临时负责人。

第四十二条 特殊情况下,院学生会的活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国家政策、方针或者严重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管理秩序时,院党委可建议院学代会召开临时代表大会,依照相关罢免程序解除院学生会主席职务。

第四十三条 各项计划内工作经费须经院学生会主席审批并报院团委核准后,予以报销。各项计划外工作经费须向院团委提出申请,另行拨给。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各级学生组织工作人员,绝对禁止以权谋私、违法乱纪行为。一经发现,经调查属实者,应由上一级学生会或学生代表大会,以及院、系各级学生工作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违反院规院纪者,按学院有关规定,由学院给予处分。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全院各级学生会和学生组织可以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解释,闭会期间由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5

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拟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总结;定期向学生处、团委汇报工作;主持召开学生会会议,班长会议;协助召开全校学生大会;负责指导、监督各部的工作,掌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不断探索新的方法,努力开创学生工作的新局面;保持与兄弟学校学生会的联系,交流信息,不断改进各项工作。

2

综合部

4

负责学生会各项会议的详尽记录;负责学生会的文稿通知,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会议,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学生会财产管理;负责登记学生会的评比情况;负责建立管理学生会各项工作档案。

3

学践部

4

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反映学生学习上的有关问题和要求;带领各班学习委员帮助广大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学好、学活专业知识;围绕提高学习质量开展一系列有益于学习的各种学术讲座、报告、交流会、知识竞赛的活动;带领学院学生自觉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良好学习风气的形成。

4

组织宣传部

3

抓好全院学生的政治学习,提出学习计划,进行检查、考核;负责学院的广播室、宣传橱窗等日常编排和管理工作;定期召开部属会议,指导各班宣传委员工作;贯彻执行学院对宣传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广泛进行征稿、约稿、及时表扬宣传学习和工作积极分子。

5

社团部

4

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广大学生的要求和实际需要,帮助指导组建各类学生社团;帮助各学生社团制定章程,确立宗旨,明确发展方向;了解学生社团性质特点,负责推荐各社团负责人,做好各社团成员的管理工作,及时纳新和办理成员退出社团手续;负责指导、审查各社团活动内容。

6

生活部

3

贯彻落实学院环境卫生、宿舍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定期召开寝室长会议,布置卫生大扫除;组织开展全院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协助院医务室搞好疾病防治、宣传及学生体检;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负责与校外企事业单位间的联系,并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开拓对外联系渠道,扩大院学生会影响力,提高我院的知名度;负责保持与兄弟学校的联系,搞好交流与协作。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朱文磊

共青团员

资源与环境系

22级

2/52

2

邵婧茹

共青团员

经济与管理系

22级

1/44

3

刘国栋

预备党员

信息与艺术系

22级

1/55

4

丁越

共青团员

信息与艺术系

22级

1/39

5

季浩文

预备党员

经济与管理系

22级

1/19

6

施伟鹏

共青团员

信息与艺术系

22级

8/49

7

肖梦争

共青团员

信息与艺术系

22级

6/55

8

周玉婷

共青团员

资源与环境系

22级

11/49

9

王紫璇

共青团员

信息与艺术系

22级

2/41

10

卓嘉

共青团员

信息与艺术系

22级

3/55

11

闫弋明

共青团员

信息与艺术系

23级

4/65

12

马尔豪

共青团员

信息与艺术系

23级

4/36

13

尹嘉玲

共青团员

资源与环境系

23级

6/60

14

祁云飞

共青团员

信息与艺术系

23级

1/65

15

黄宇腾

共青团员

信息与艺术系

23级

10/65

16

黄相妍

共青团员

信息与艺术系

23级

8/65

17

韩学忠

共青团员

信息与艺术系

23级

1/116

18

卢梦琪

共青团员

信息与艺术系

23级

12/209

19

张伟康

共青团员

信息与艺术系

23级

3/52

20

宫舒畅

共青团员

资源与环境系

23级

2/31

21

陈昕怡

共青团员

信息与艺术系

23级

6/40

22

方凯

共青团员

资源与环境系

23级

5/54

23

许建安

共青团员

资源与环境系

23级

14/46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深化学院学生会改革,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育人功能,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学院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共青团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对象

全院在校生。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院级学生会和系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全院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二、选拔条件

1.候选人须为共青团员,且自身条件应优于代表要求;

2.上一学期学习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前30%以内,无任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3.工作能力强(有团学组织工作经验者优先),组织协调能力好,乐于为同学服务;

4.责任心强,群众基础好,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

三、产生办法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采用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

1.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各系团组织推荐符合选拔条件的同学,按要求填写推荐表(附件1),经院(部)党组织同意;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团委对二级院(部)推荐的参选人员的报名资格和个人情况等进行联合审核和遴选考察,按照不少于主席团成员人数20%的比例遴选产生候选人预备人选,重点考察参选人员的政治素养、思想道德、学业水平、工作能力及群众基础;报学院党委确定为候选人。

2.系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各系班级团支部推荐符合选拔条件的同学,按要求填写推荐表(附件2),经系团组织同意,按照不少于主席团成员人数20%的比例遴选产生候选人预备人选;报系党组织确定为候选人。

四、选举办法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本级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采用差额选举办法,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具体办法如下:

1.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进行选举。

2.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3.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选举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以多到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排名靠后的两名及以上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4.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经大多数与会代表同意,可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5.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人,总计票人1人,经大会主席团酝酿讨论、初步确认,提交大会通过;监票人3人,计票人3人。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总计票人、计票人在总监票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已被提名的候选人不得承担监票和计票工作。

6.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选举。

7.宣布选举有效后,计票工作开始。计票完毕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报告计票结果,并向到会代表宣读各候选人得赞成票数,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宣读候选人得赞成票数时,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票数相等的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宣布当选人名单时,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8.选举结果应当在选举完成后一周内,报同级党组织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3-2024学年开始执行。

附件:1.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候选人推荐表

2.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1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院学生会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政治面貌


照 片

班级代码


现任职务


联系电话


上学期 成绩排名


上学期综合测评排名


班级人数


竞聘职位


调剂职位


个人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

本人签字:

班级

意见

辅导员签字:

系团总支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系党总支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院学生处

(团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党委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院学生会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政治面貌


照 片

班级代码


现任职务


联系电话


上学期 成绩排名


上学期综合测评排名


班级人数


竞聘职位


调剂职位


个人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

本人签字:

班级

意见

辅导员签字:

系团总支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系党总支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深化学院学生会改革,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育人功能,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学院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共青团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对象

全院在校生。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院级学生会和系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全院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二、选拔条件

1.候选人须为共青团员,且自身条件应优于代表要求;

2. 上一学期学习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前30%以内,无任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3.工作能力强(有团学组织工作经验者优先),组织协调能力好,乐于为同学服务;

4.责任心强,群众基础好,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

三、产生办法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采用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

1.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各系团组织推荐符合选拔条件的同学,按要求填写推荐表(附件1),经院(部)党组织同意;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团委对二级院(部)推荐的参选人员的报名资格和个人情况等进行联合审核和遴选考察,按照不少于主席团成员人数20%的比例遴选产生候选人预备人选,重点考察参选人员的政治素养、思想道德、学业水平、工作能力及群众基础;报学院党委确定为候选人。

2.系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各系班级团支部推荐符合选拔条件的同学,按要求填写推荐表(附件2),经系团组织同意,按照不少于主席团成员人数20%的比例遴选产生候选人预备人选;报系党组织确定为候选人。

四、选举办法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本级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采用差额选举办法,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具体办法如下:

1.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进行选举。

2.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3.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选举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以多到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排名靠后的两名及以上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4.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经大多数与会代表同意,可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5.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人,总计票人1人,经大会主席团酝酿讨论、初步确认,提交大会通过;监票人3人,计票人3人。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总计票人、计票人在总监票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已被提名的候选人不得承担监票和计票工作。

6.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选举。

7.宣布选举有效后,计票工作开始。计票完毕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报告计票结果,并向到会代表宣读各候选人得赞成票数,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宣读候选人得赞成票数时,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票数相等的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宣布当选人名单时,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8.选举结果应当在选举完成后一周内,报同级党组织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3-2024学年开始执行。

附件:1.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候选人推荐表

2.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1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院学生会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政治面貌


照 片

班级代码


现任职务


联系电话


上学期 成绩排名


上学期综合测评排名


班级人数


竞聘职位


调剂职位


个人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

本人签字:

班级

意见

辅导员签字:

系团总支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系党总支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院学生处

(团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党委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院学生会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政治面貌


照 片

班级代码


现任职务


联系电话


上学期 成绩排名


上学期综合测评排名


班级人数


竞聘职位


调剂职位


个人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

本人签字:

班级

意见

辅导员签字:

系团总支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系党总支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含召开时间、地点、代表数量、主要议程、宣传报道链接、现场照片等)

院团委江惠老师主持大会,大会议程为:

第一项议程:宣布会议开始,全体起立,奏唱国歌。

第二项议程:学生处处长李妍同志致开幕词。

第三项议程:学生处副处长李志洋同志宣读贺信。

第四项议程:二十届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刘志新奇作学生会工作报告。

第五项议程:分组讨论。

1.讨论学生会工作报告

2.讨论新修订的《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3.讨论《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4.讨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预备名单

5.讨论大会选举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

第六项议程:选举

6.审议并鼓掌通过学生会工作报告

7.审议并鼓掌通过新修订的《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8.审议并鼓掌通过《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及学代会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9.审议并鼓掌通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

10.正式选举

11.宣布选举结果

第七项议程:院党委委员、副院长琚昊然同志讲话。

宣布学代会结束。

为推进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保障广大同学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治理,改革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11月29日,我院隆重召开2023年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院党委委员、副院长琚昊然,信息与艺术系党总支书记高倩,经济与管理系党总支书记高劲松,学生处处长李妍,学生处副处长李志洋,团委副书记徐晓娟出席会议,学生处、团委老师、各系团总支相关老师及105名学生代表参会。会议由院学生会指导老师江惠主持。

大会在庄严的国歌声中开幕。学生处李妍处长致开幕词,李志洋副处长宣读了有关兄弟院校发来的贺信。

刘志新奇同学代表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届学生会作工作报告,全面回顾一年来院学生会工作,总结成绩,提出了今后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经参会代表的举手表决,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学生会工作报告》《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及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预备名单、大会选举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并选举产生第二十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琚昊然副院长代表院党委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他强调,学生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继承和发扬我院学生组织工作的优良传统,要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努力培养造就一支信念坚定、作风优良、能力突出、勇担责任、富有活力的学生干部队伍。

宣传链接:

https://www.ahlyxy.edu.cn/tw/info/1097/1864.htm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深化学院学生会改革,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育人功能,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学院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共青团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代表基本条件

学代会正式代表,应是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选举权的在校学生,而且应该是在校学生中的优秀分子。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二)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 积极上进;

(三)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二、代表名额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并经院党委批准,学代会设正式代表设正式代表105名,其中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

三、代表产生办法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各班级团支部、系学生会按照规定程序完成代表推荐后,将名单报所在系团总支,经过团总支审核,党总支同意,填写代表登记表(见附件),报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定,同意后取得正式代表资格。

四、附则

1.本办法由学院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3-2024学年开始执行。

注: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大会现场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徐晓娟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江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