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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自评公开

发布日期:2021-12-01    浏览次数:

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

组织名称: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会/□研究生会

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数量:3

是否已由省级团委、学联核查(复评):□是/√否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中共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委)领导下,安徽省学生联合会和共青团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团委)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在学校党委领导、团委和地方学联组织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学院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会员。因受开除学籍处分、退学、结业、毕业等原因离校,其会员资格在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自行取消。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二)参加学生会开展的各种活动;

(三)有权要求本会支持和维护个人正当权益,要求本会反映对学院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学生会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组织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相关决议;

(三)完成本会交予的各项任务;

(四)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高思想道德品质。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八条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本会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九条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各系选出的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条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院(系)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年。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及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的产生原则: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系、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部学生会组织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十三条 常设机构及执行机构的职权: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委员会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及执行机构,也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一)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二)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设立主席团,成员5人。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应由系团组织推荐,经院(部)党组织同意,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认。明确1名学院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学生会,聘任1名专职团干部作为学生会秘书长。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有权罢免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罢免案须由占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十分之一或常设机构成员总数五分之一以上的人员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共设置6个工作部门,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3人,工作人员数量控制在40人左右。除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十六条实行“主席团+工作部门”的工作模式。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积极参与学生会工作,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志愿者给予记录志愿时长,吸收广大同学参加。

第四章 系部学生会组织

第十八条 系学生会属于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学院学生会的指导。系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学院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院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第十九条 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工作人员数量控制在30人以内。除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外,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

第二十条系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召开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学生会递交有关正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召开后,须将选举结果和大会决议报送学院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院学生会每学期应组织至少1次全院学生会联席会议,听取系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建立完善学院学生会对系学生会工作满意度评价机制,评价结果向所在院(部)公开。

第五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二十三条 学院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院团委审核后确定。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系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60%。

第二十四条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学生会建立退出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述职评议不合格的、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的学生会工作人员,须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二十六条学生会建立述职评议制度。学院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院团委等共同参与的院级评议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各系组建由以学生代表为主,院(部)团组织负责人、学工办主任、学生会指导老师、学生党支部书记、辅导员代表等共同参与的院(部)评议会,各院(部)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本院(部)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二十七条学生会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为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和各系学生会统一章程。各院(部)学生会可依据本章程的原则制定院(部)学生会章程和工作细则,并报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备案。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

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综合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姜茁

共青团员

信息与艺术系

二年级

6/53

2

李光森

共青团员

资源与环境系

二年级

1/22

3

梁玉龙

共青团员

信息与艺术系

二年级

1/15

4

吕冰倩

共青团员

信息与艺术系

二年级

4/34

5

林如娟

共青团员

信息与艺术系

二年级

3/55

6

赵鑫

共青团员

经济与管理系

二年级

11/31

7

夏瑶

共青团员

信息与艺术系

二年级

2/34

8

郭浩

共青团员

信息与艺术系

二年级

1/40

9

邢国鑫

共青团员

资源与环境系

二年级

3/27

10

崔俣秋

共青团员

资源与环境系

二年级

1/28

11

朱文清

共青团员

信息与艺术系

二年级

3/53

12

李德睿

共青团员

信息与艺术系

二年级

7/53

13

陈红

共青团员

资源与环境系

二年级

3/19

14

周鑫

共青团员

信息与艺术系

二年级

9/55

15

张文乐

共青团员

信息与艺术系

二年级

4/55

16

盛陈晨

共青团员

资源与环境系

二年级

2/18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深化学院学生会改革,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育人功能,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学院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共青团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对象

全院在校生。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院级学生会和系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全院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二、选拔条件

1.候选人须为共青团员,且自身条件应优于代表要求;

2. 上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前30%以内,无任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3.工作能力强(有团学组织工作经验者优先),组织协调能力好,乐于为同学服务;

4.责任心强,群众基础好,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

三、产生办法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采用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

1.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各系团组织推荐符合选拔条件的同学,按要求填写推荐表(附件1),经院(部)党组织同意;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团委对二级院(部)推荐的参选人员的报名资格和个人情况等进行联合审核和遴选考察,按照不少于主席团成员人数20%的比例遴选产生候选人预备人选,重点考察参选人员的政治素养、思想道德、学业水平、工作能力及群众基础;报学院党委确定为候选人。

2.系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各系班级团支部推荐符合选拔条件的同学,按要求填写推荐表(附件2),经系团组织同意,按照不少于主席团成员人数20%的比例遴选产生候选人预备人选;报系党组织确定为候选人。

四、选举办法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本级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采用差额选举办法,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具体办法如下:

1.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进行选举。

2.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3.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选举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以多到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排名靠后的两名及以上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4.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经大多数与会代表同意,可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5.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人,总计票人1人,经大会主席团酝酿讨论、初步确认,提交大会通过;监票人3人,计票人3人。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总计票人、计票人在总监票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已被提名的候选人不得承担监票和计票工作。

6.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选举。

7.宣布选举有效后,计票工作开始。计票完毕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报告计票结果,并向到会代表宣读各候选人得赞成票数,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宣读候选人得赞成票数时,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票数相等的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宣布当选人名单时,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8.选举结果应当在选举完成后一周内,报同级党组织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0-2021学年开始执行。

附件:1.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候选人推荐表

2.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1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院学生会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政治面貌

照 片

班级代码

现任职务

联系电话

上学期 成绩排名

上学期综合测评排名

班级人数

竞聘职位

调剂职位

个人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

本人签字:

班级

意见

辅导员签字:

系团总支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系党总支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院学生处

(团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党委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系学生会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政治面貌

照 片

班级代码

现任职务

联系电话

上学期 成绩排名

上学期综合测评排名

班级人数

竞聘职位

调剂职位

个人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

本人签字:

班级

意见

辅导员签字:

系团总支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系党总支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含召开时间、地点、代表数量、主要议程、宣传报道链接、现场照片等)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周期为一年。2020年11月我院召开了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现拟定于2021年11月召开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现将主要事项请示如下: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会议举行时间拟定于2020年11月中下旬,举行地点拟定于大会议室。

二、会议的主要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总结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以来学生会工作所取得的成绩,认真分析学生会工作所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今后几年我校学生会工作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

三、会议的议程

1、听取和审议上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2、审议并通过新修订的《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3、选举产生十九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代表的资格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我院现有学生2606人,结合我院实际,拟出席本次学代会代表名额为63人(资源与环境系学生代表25人,信息与艺术系学生代表20人,经济与管理系学生代表18人)。以上名额分配覆盖各系、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学代会正式代表具有条件为:高校全日制在校中国学生。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出席学代会的代表,由各选举单位按照分配名额,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部学生会组织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五、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组成及产生办法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以下简称院学生会)拟设主席团成员5名。新一届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生自愿报名或各系部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推荐,由院团委和第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根据相应条件,在征求各级学生组织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新一届主席团、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提交大会进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少于20%。由全体正式代表通过会议表决等民主程序差额选举产生第十九届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成员。

五、大会选举办法

学生会委员会成员、主席团成员由本级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采用差额选举办法,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选举结果应当在选举完成后一周内,报同级党组织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

宣传链接:http://www.ahlyxy.edu.cn/xwzx/xyxw/content_15362

宣传照片: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深化学院学生会改革,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育人功能,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学院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共青团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代表基本条件

学代会正式代表,应是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选举权的在校学生,而且应该是在校学生中的优秀分子。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二)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 积极上进;

(三)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二、代表名额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并经院党委批准,学代会设正式代表设正式代表63名,其中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

三、代表产生办法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各班级团支部、系学生会按照规定程序完成代表推荐后,将名单报所在系团总支,经过团总支审核,党总支同意,填写代表登记表(见附件),报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定,同意后取得正式代表资格。

四、附则

1.本办法由学院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1-2022学年开始执行。

附件: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登记表

附件:

2021年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政治面貌

入党(团)时间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担任职务

所在系、班级(单位)

产生程序

经支部大会推选、系学生会组织选举,拟同意该同志出席2021年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选举单位党、团组织意见

团组织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党组织意见(签章)

‎ 年 月 日

筹备委员会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书记

高曼莉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高曼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