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爆炸”时代,一些不雅图片、视频、段子随着网络传播,不时侵入我们的电脑、手机,个别党员、干部对此不仅没有自觉远离、坚决抵制,反而以俗为乐、乐在其中,有的下载转发,更有甚者现学现卖,大搞低级趣味、尽显低俗追求、严重损坏党的形象。
近年查处的案件表明,一名党员、干部蜕化变质,多是始于生活作风不检点。生活情趣不高雅、生活方式不健康、生活理念不正确,沉溺于灯红酒绿、留恋于声色犬马,就会导致精神空虚、意志消沉、思想颓废,也就很难做到积极进取、清正廉洁,最终难免走上乱纪违法之路。
有的党员、干部认为,只要有能力、能干事、干成事,情趣俗一点、品行差一点没关系。殊不知,情趣低下不仅会侵蚀消磨人的思想、信念和进取心,而这特殊的“兴趣”,在不法分子眼里,就成为攻破堡垒的突破口,一些违法乱纪的党员、干部就是这样被别有用心之人投其所好而致“祸”。
高尚与低俗、廉洁与腐败,有时只是一步之遥、一念之差。“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党员、干部在个人生活情趣上要“情”而有度,“趣”而有方,决不能把腐朽的东西当新潮,把落后的东西当时尚,把低俗的东西当个性,身不为物役,行不为“好”累。党支部要教育引导支部党员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活观,自觉远离低级趣味,打造健康阳光形象;对突破底线的,坚决依规依纪进行进行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三十四条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