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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微课堂】公务接待守规矩 二场夜宵不可取| 省直机关党支部纪法教育微课堂(第21期)

来源:安徽机关党建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3-12-05 14:59:58 浏览次数: 【字体:


违规吃喝,是党员干部最容易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之一。“吃喝”无小事,“乱吃”必出事。什么样的饭局不能参加,中纪委有明确规定,党员干部不准参加公款宴请、不准接受企业安排的吃请、不准到企业搞变相吃喝、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不准用公款宴请私客、不准参加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不准参加各类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规定明确、动辄则咎,一批批干部倒在了饭局上。

饭局,醉翁之意不在“饭”而在“局”。这一点,请吃人和吃请人都心知肚明。高压态势之下,为何一些党员干部仍就“吃心不改”?有“喝的是酒,讲的是关系,办的是事情”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更重要原因是少数党员干部对违规吃喝严重性认识不到位,纪律意识淡薄。有的认为,吃点喝点不是什么大事,禁止大吃大喝纯属小题大做;有的政绩观错位,把正常办理变成吃喝办事;有的存在侥幸心理,自作聪明为“吃喝风”穿上隐身衣,饭局转入地下以为“发现不了”,报销单据巧妙伪装以为“核查不了”,不吃公款改吃老板以为“查证不了”;还有的受到了“心理绑架”的裹挟,没能过朋友、老乡等“友情关”。

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干部腐败堕落,往往就是从违规吃喝开始,从破纪到破法,从量变到质变,最后酿成大错。党员干部一定要清醒认识到“风腐一体”的演变规律,从“心”开始,管好自己的嘴,抵制“饭局”诱惑。党支部要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八小时外”监督,扎实开展警示教育,督促支部党员坚决筑牢思想防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二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四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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