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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微课堂】服务窗口里的“热线”| 省直机关党支部纪法教育微课堂(11)

来源:安徽机关党建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3-09-11 14:10:34 浏览次数: 【字体:

不把群众放在心上,不把群众的“急难愁盼”当回事,是一种典型的官僚主义做派。

政务服务窗口,既是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窗口,也是展示党员干部形象的窗口。驰而不息转作风、坚持不懈提效能,要求不可谓不高,举措不可谓不严,但个别窗口服务人员对办事群众依然不上心、不真心、不尽心,遇事往往态度冷漠、消极应付,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了不良影响。

冷漠作风不除,群众路线难走。走好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关键是要增强党员干部的“群众观”,首先要坚决纠治“冷漠作风”。只有摆正了位置,真正拜群众为师,当好群众的勤务员,才能真正沉下身子、深入群众,也才能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地解决群众之忧。

党支部要引导教育党员干部自觉树牢宗旨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聚焦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用心用情用力把惠民生的事办实、暖民心的事办细、顺民意的事办好,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实实在在的行动,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五)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三)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知情权,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五)其他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



《安徽省直机关效能问责办法》


第五条  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效能问责:

(一)在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和推进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中,执行不力,敷衍塞责,贻误工作的;

(二)不履行岗位职责,或者推诿扯皮,拖延刁难,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不遵守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擅自处理,致使事态扩大或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违反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办文办事限时制、一次性告知制、AB岗工作制等制度规定的;

(五)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的;

(六)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硬、作风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未履行离岗告知手续而擅自离岗,或者经常迟到、早退,或者在工作时间上网炒股、购物、聊天、看影视剧、玩电脑游戏的;

(八)其他违反作风效能制度规定,应予效能问责的情形。

第七条 效能问责方式:

(一)批评教育;

(二)书面告诫;

(三)通报批评;

(四)停职检查;

(五)调离岗位。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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