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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新时期反腐败斗争形势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03-19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正确认识新时期反腐败斗争形势

正确认识新时期反腐败斗争形势,是确定思路、明确任务、指导工作的基础,也是坚定广大干部群众反腐败信心的前提。反腐败斗争形势是发展变化的,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可以概括为三句话:一是工作力度加大,成效明显。二是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三是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

本课着重论述正确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问题,包括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定反腐倡廉的信心。

第一节 新时期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

一、全面正确地认识反腐败斗争形势

当前,在把握反腐败斗争形势上主要有两种模糊认识:一种是过分估计了腐败现象的严重性,而没有看到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的一面,因而怀疑党和政府反腐败的能力,进而认为腐败无法治理,对反腐败斗争悲观失望;另一种是认为腐败现象是改革开放付出的必要代价,是改革必须支付的“成本”,它会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自然而然地得到解决,因而持盲目乐观态度。应当说,这两种认识都具有片面性,都不能全面正确看待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

正确分析和判断反腐败斗争形势,有一个立场、观点和方法问题,应当实事求是,历史地、全面地、发展地看待这一问题。

所谓历史地看,就是说在分析反腐败斗争形势时,要看当前反腐败斗争所处的历史阶段和社会环境。换言之,在这个问题上不能脱离特定的历史环境,不能简单地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情况相类比。有了正确的历史定位,才能对现阶段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作出正确判断。如果简单地以计划经济时代的腐败发生率作为参照物,或者以20世纪50年代的党风状况为标准,那就难以对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作出正确的判断。现阶段的反腐败斗争是在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相互交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制和管理制度有待逐步建立和完善,消极腐败现象处于易发、多发的情况下开展的。这场斗争涉及到新时期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方方面面。只有这样看问题,才不会把腐败现象严重的原因归咎于改革开放,或者把我国现阶段出现的腐败看做是根本制度性的腐败,把反腐败形势看得一团漆黑,而失去反腐败斗争的信心。

全面地看,就是在分析反腐败斗争形势时要看大局,即看党中央的一贯态度及其反腐败的正确方针和政策。腐败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关键要看对其采取什么态度和对策,这是把握反腐败斗争形势时必须考虑的因素。党中央始终对党内可能出现的腐败现象保持高度警觉,早在1949年3月毛泽东就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要求全党牢记“两个务必”。进入新时期,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敏锐地认识到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会出现腐败易发多发的严峻形势,提出了“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的重要论断,强调“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围绕解决好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江泽民同志强调:“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强调:“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政治任务。”而2005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为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了重大的战略部署。

发展地看,就是指应该从发展走势来认识反腐败的斗争形势。毫无疑问,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来说,我们党80多年反腐败的历史是真实反腐败的历史,而不是假反腐败的历史;反腐败力度是越来越大,而不是雷声大雨点小。就理论认识上看,具有根本意义的是经过多年努力,反腐败斗争正在逐步走上从侧重遏制转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上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提出要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这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方针的一个重要发展。从发展趋势上看,通过反腐败斗争保持了社会的基本稳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把腐败现象已经遏制在一定的限度之内。总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及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备,随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逐步形成,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将越来越少,这是不可改变的总趋势。

二、腐败现象并非越反越多、越反越严重

分析表明,腐败现象并非“越反越严重”、“越反越多”、“防不胜防”或“反不胜反”。

1、要对违纪党员的数量进行定性分析

这里的关键是不能把违纪与腐败混为一谈。党员违反党的纪律不一定是腐败分子,而腐败分子一定是违反了党的纪律。以2003年为例,全国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人数12.57万多人,占党员总数的千分之一点九。这些党员受处分的原因各异:除了常见的腐败犯罪行为外,还有责任事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问题。2003年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的党员共9718人,占党员总数的万分之一点五;其中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390人,占同级干部总数的万分之七点三。事实表明,在我们党内腐败分子是极少数。这些年来这个比例是波动的,但总的趋势趋于下降。

2、腐败现象赖以生存的土壤和条件在逐步减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腐败现象之所以蔓延起来,主要是因为沿用多年的计划经济体制已被打破,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新旧体制转换中的漏洞为腐败滋生蔓延留下了空间。如前所述,20世纪80年代,国家推行价格体制改革,生产资料价格实行双轨制,造成了大量寻租性腐败的机会。90年代后,随着价格双轨制的逐步取消,与此相联系的腐败现象也随之消退下去。1992-1996年间,市场取向的经济改革向深层次推进。

由于缺少监督制约方面的制度和机制,以贷款谋私利,以贿赂手段求“上市”,或挪用公款从事炒房、炒地、炒股、炒期货等十分严重。1997年以后,党和政府通过改革和建章立制,加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力度,这些领域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逐渐趋于缓解。

3、案件多发势头得到减缓,顶风作案的逐步减少

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不断加大,在媒体上曝光的案件也比较多,这易使人们产生“腐败越反越严重”的错觉。实际上,查处的腐败案件逐年增加,并不等于腐败越反越多,而恰恰说明反腐败的力度在逐渐加大,使以往隐藏的很深的腐败行为浮出了水面。从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时间上看,大量的不属于顶风作案。例如,2003年因经济问题被查处的11个省部级干部中,有9人收受贿赂的时间都在1996年前后。这既说明腐败分子隐蔽很深,也说明腐败分子终究会暴露,得到应有的惩处。既然大多数腐败分子不属于顶风作案,那么腐败分子是抓一个少一个,腐败案件是查处一件少一件。假设在一定时期内腐败分子的总数不变,那么查处的越多,隐藏下来的就越少,查处数与隐蔽数成反比例的关系。相反,如果工作力度减弱,查处的案件少了,那么隐藏下来的腐败分子肯定就多了。由此可见, 腐败是否越反越严重,关键要看发案率的趋势和顶风作案的数量。

三、反腐败斗争成效明显

新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经过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创新中提高,取得了新的成效,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贯彻落实《实施纲要》,进一步形成了全党动手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的局面

按照中央的部署,中央纪委、监察部成立了贯彻落实《实施纲要》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各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战略高度,自觉地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开展学习宣传,制定具体措施,明确目标要求,建立工作机制,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经过方方面面的努力,全党初步形成了认真贯彻《实施纲要》的良好氛围,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等各方面工作正在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

2、坚持把教育作为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认真治理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

结合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和法纪教育,不断夯实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政治基础。针对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专项治理。2002年12月至2005年6月,全国清理纠正领导干部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2万多辆,清理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兼任企业领导职务8000多人,清理党政机关违反规定用公款为干部职工个人购买商业保险14亿元。2005年以来,进一步加大治理领导干部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跑官要官,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参与赌博等问题的工作力度,查处了一批顶风违纪的案件。

3、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2006年,各地区各部门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认真解决群众在上学、看病等方面反映的突出问题。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督促落实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使近5000万学生受益。对各地自行出台的教育收费规定进行了全面清理,清退违规收费3.49亿元。全国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总金额1040.24亿元,对政府定价药品进行价格调整,降价金额为200亿元,平均降幅20%,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机构的诊疗、用药和收费行为。中央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政策逐步得到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还就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坑农害农、制售假劣药品等五个突出问题专门作出部署,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查处36259起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害农民问题,涉及金额4.42亿元;开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专项治理工作,查处了4681起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违纪违法案件,涉案总金额2.02亿元,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4、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

2006年,各级纪委共立案123489件,结案122777件;给予党纪处分97260人,占党员总数的1.4‰。其中,受到警告处分的37434人,严重警告的27185人,撤销党内职务的2744人,留党察看的8777人,开除党籍的21120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在受党纪处分人员中,因安全事故、生产经营管理等失职渎职问题受到处分的3196人,占3.3%;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31218人,占32.1%;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财经纪律的15350人,占15.8%,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3530人,占受党纪处分人员的3.6‰。2007年7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严肃审查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严重腐败问题,表明了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

5、继续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和创新

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相适应,把反腐倡廉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之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加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工作取得了新成绩。以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为目标,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逐步推进,审判公开和检务公开制度不断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2001年以来,国务院各部门共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1806项,占全部审批项目的50.1%,各省(区、市)取消和调整22220项审批项目,审批事项过多的状况明显改观。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进展顺利,政府性基金和中央批准的行政性收费基本纳入预算,中央部门、省(区、市)和副省级城市实施了部门预算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力度加大,公开内容和形式进一步规范,监督保障措施更加有力。

第二节 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

一、新时期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

这些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取得了新进展和新成效。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为:

1、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

党的十六大以来违纪违法案件有所下降,但是,另一方面,在权力缺乏有效制约和监督的岗位和部门,腐败案件仍呈多发态势,数量居高不下。例如,干部人事制度还不完善,有的地方违反人事纪律、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问题和考察失真、“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问题时有发生。金融领域利用职权违规发放和核销贷款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社保基金等公共资金管理亟待规范。招标投标制度尚不健全,工程建设领域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问题还比较严重,出现了“量身定做”投标资格、缩小招标信息公开范围、围标或串标等问题,领导干部违规插手、违法干预的情况还没有杜绝。有的地方司法不公、贪赃枉法,甚至引发串案、窝案,社会影响恶劣。土地领域违规占地、擅自变更规划、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流失等问题屡禁不止,少数领导干部甚至与房地产商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矿产资源开发领 域在勘探、开采、证照审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环节还存在一些制度漏洞,有的党政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人股矿产资源开采,一些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甚至充当不法矿主的“保护伞”。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比较严重。这些人天天与群众打交道,他们的违纪违法问题,直接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降低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2、党政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

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预防腐败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违纪进法案件总体上呈下降趋势,但大案要案仍然时有发生,群众对此反映相当强烈。

极少数高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20世纪80年代,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受到法律制裁者只有2人,违法犯罪的经济数额为几千元到2万多元;90年代上升为15人,2000年至2007年是70人以上,其个案数额从几十万元到几千万元不等。

这个趋势令人担忧。2003-2005年,共有51名省部级干部因违 纪违法受到处分,其中党纪处分43人,政纪处分33人,移送司法机关21人。2006年,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省部级干部有7人。这些人位高权重,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党政主要负责人违纪违法案件比较突出。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本应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责任,即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敢于碰硬。但由于种种原因,党政主要负责人违纪违法案件比例偏高。这个问题不仅在领导机关比较突出,而且在基层也很突出。2005年,全国村干部廉洁自律建设专项调查表明,这些人在关键岗位上出问题,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违纪违法案件呈现出一些新情况、新特点。腐败现象逐步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腐败现象已经从直接管钱管物的部门向具有审批权的行政管理部门渗透,从一般的经济管理部门向党政领导机关、司法机关、组织人事等要害部门渗透,从经济领域向政治、文化领域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渗透。同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有相当一部分与“官商勾结”、“投资入股”、“期权化”等问题紧密相连,有的违规插手干预经济活动,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也比较严重。少数领导干部为配偶子女、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近年来被查处的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领导干部中,其腐败犯罪大多数与配偶、子女有关。一些腐败问题的发生还往往与生活作风腐化堕落有直接关系。

3、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和公共服务行业中常见的多发性的不良行政行为或服务行为。其主要表现:一是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为本单位、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二是行政行为失当,不依法办事,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不作为、乱作为,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三是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工作作风问题,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生冷硬横、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等等。四是个别部门和行业为了部门或行业私利,通过多种手段,将自己不正当的利益通过文件、规章的形式固定下来,堂而皇之地强制执行。这种不正之风的危害更大,治理难度也更大。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为反腐倡廉的重点,切实采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企业安全生产、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一些学校教育收费行为中的隐蔽性乱收费、变相乱收费问题有所增加,有待进—步规范;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乱收费等现象总体上有所减少,但在有的地方有所反弹,医院用药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一些新问题,人民群众对“看病难、看病贵”反映仍然强烈;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涉农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现象时有发生。

还应看到,当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有的不正之风从个人行为向部门和团体行为转变。二是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背后往往隐藏着腐败问题。有的部门违反“收支两条线”有关制度规定,将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收入直接放入“小金库”坐收坐支,个别部门甚至挪用、挥霍、私分财政拨付资金和专项经费。三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搞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想方设法钻法规制度的空子,打国家政策的“擦边球”。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增大了社会危害性,也增大了纠正的难度。

4、一些党内不正之风仍然比较严重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多次告诫全党,目前党内不正之风仍然严重。2005年1月,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提出,要“切实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具体要求纠正一些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跑官要官”,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参加赌博等五股歪风。

2006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党内不正之风仍然比较严重”,并列举了七个方面的问题:即有的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党的意识和执政意识淡薄,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的存在严重的地方和部门本位主义,对中央的决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作风浮躁、急功近利、好大喜功,甚至弄虚作假;有的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以权谋私;有的失职渎职,或者盲目决策,给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有的贪图享受,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奢侈浪费之风屡禁不止;有的对群众的安危冷暖漠不关心,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引起人民群众强烈不满。

2007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专门讲了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指出党的作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面临艰巨任务,清醒地看到个别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的一些突出的作风问题,主要表现是: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漠视群众、脱离实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铺张浪费、贪图享受,阳奉阴违、我行我素,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以权谋私、骄奢淫逸等。

虽然这些问题发生在少数领导干部身上,但如果不警惕,不抓紧治理,而听任这些不良作风继续侵袭党的肌体,就会严重损害党群关系,丧失党的先进性。

5、反腐倡廉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

反腐倡廉工作虽然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仍然存在着薄弱环节,特别是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方面。应当说,全党对党的制度建设重要性认识已经形成共识,且设置的各种制度越来越多也是不争的事实,但究竟应当如何建立健全并落实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度重在科学,重在落实。前者要求制度设置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既要体现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又要体现民主性;后者要求所立的制度具有可行性。实践表明,有制度而不执行或无法执行,比没有制度的危害还要大。应当说,我们在这方面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二、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

要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就要深刻分析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社会历史原因。江泽民同志2000年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就指出:由于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又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时期,生产力发展水平、科技文化水平还不高,法制和各方面的具体制度还不完善,再加上我国历史上几千年封建社会的残余思想仍然存在,对外开放也容易使国外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乘隙而人,而西方敌对势力又一直在加紧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图谋,千方百计拉拢腐蚀我们内部一些意志薄弱的干部。这些因素的存在,使腐败现象还有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这些土壤和条件不是短时期就可以铲除的,消除腐败现象必然要经历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

1、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和条件没有消除

目前,我国正处在体制深刻转换、结构深刻调整和社会深刻变革的时期,制度和体制机制方面还不完善,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从世界各国的发展历程看,当一个国家处在经济结构转型、经济快速增长的变革阶段,往往是腐败现象的高发期。西方发达国家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一般都经历了上百年或更长的时间。在它们的发展过程中,都出现过腐败非常严重甚至猖獗的情况。而我国实行改革开放至今不过30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在这个时期,各种矛盾集中,腐败现象容易发生。由于一些领域中制度和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尤其是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要求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制度存在不落实、执行不得力的问题,使得一些人进行腐败活动有机可乘。

由于腐败总是与经济活动交织在一起。在新事物出现时,一些人往往钻体制机制不完善的漏洞。随着我国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日益凸显,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多样化,各个利益主体为了追求和实现各自的最大利益,都会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方式去获取有限的资源,这就容易产生不正当竞争,引发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而且由于当前分配调节机制不健全,导致社会上不同行业和不同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拉大,一些党员干部心理失衡,不少地方和部门靠创收来弥补经费不足,改善福利待遇,助长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引发了大量不规范的甚至是腐败的行为。

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党员干部存在着容易被腐蚀的问题。作为执政党,我们连续执政50多年,大批党员和干部手中掌握着这样那样的权力。党的地位的变化,对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都是一个极大的考验。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社会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有所滋长,一些干部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没有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跌人了腐败的泥坑。我国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在党内和社会生活中至今仍存在,在一些地方缺乏民主作风和民主传统,在党的建设工作上,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现在,我们党有7200多万党员,教育和管理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繁重。面对新情况,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不完善;有的地方和部门的党组织纪律松弛、治党不严,“好人主义”盛行,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一些基层党组织工作薄弱,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和方式方法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和党员思想变化的实际,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有的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对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没有认真执行党 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败的任务没有真正落实。有的领导干部不以身作则,甚至带坏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引发腐败问题。从纪检监察机关自身来看,在思想观念、工作机制、工作方式等方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对新情况新问题调查研究不够深入,有效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一些反腐倡廉政策法规尚未得到很好落实。

2、反腐败面临错综复杂的国际政治背景

我国当前的反腐败斗争是在错综复杂的国际政治背景下开展的,这是我们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外部环境,它使得反腐倡廉工作更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国际政治格局的深刻变化,使反腐败斗争因此而增加了新的复杂性。在对外开放的条件下,西方不健康的思想文化、价值观念和腐朽生活方式乘虚而入,不同程度地影响和腐蚀着一些党员和干部。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发生的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具有复杂的、多方面的原因。腐败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一些敌对势力借此做文章,称腐败“是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带来的”,断言“共产党解决不了自身的腐败问题”;要真正解决腐败问题,只有实行西方的政治制度。这种舆论动摇了一些群众对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信心。很明显,如果按照他们的主张去“反腐败”,那么反掉的不是腐败,而是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政权。在这个大是大非问题上,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不能有丝毫的含糊。

西方敌对势力一方面通过各种方式,极力将其腐朽没落的思想文化意识和生活方式向我渗透,拉拢腐蚀我们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目前,跨境、跨国腐败犯罪不断增加,腐败分子内外勾结、贪官外逃、赃款外移等新情况时有发生,使反腐败斗争变得更加复杂;另一方面,他们又利用少数人的腐败问题,危言耸听,千方百计地诋毁中国的反腐败斗争,攻击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否定社会主义制度。

此外,世界社会主义运动正处于低潮,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走向全面复兴,需要一个过程。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近些年经济仍在发展,一些干部思想上产生迷茫,理想信念发生动摇,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扭曲。

对此,每个党员干部都必须从政治的高度、从全党全国稳定的大局来把握反腐败斗争,决不给西方敌对势力以可乘之机。

3、反腐倡廉工作任重道远

正确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也是由腐败本身的多变性和顽固性所决定的。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极少数腐败分子作案的目标、手段和形式出现新的变化,反调查意识和能力也逐渐增强,这也增加了工作的难度。比如,腐败形式在不断变化。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在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出新的治理项目中提到的所谓“买卖”、“置换”、“赌博”、“占用”、“委托理财”,就是近年来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变相收受钱财的形式和手段。

腐败的手段也更加隐蔽。所谓“权力期权化”现象值得注意。一些违纪违法案件表明,有的领导干部为逃避党纪政纪的惩处,与不法人员互相勾结,谋取所谓“期权”利益,即在现职位上实施“权力寻租”过程中,不在当下谋取回报,而是在离职或退休后,再以公司任职、入股等形式谋取巨额利益回报,其实质仍然是以权谋私,只不过是手段更加隐蔽。腐败的“权力期权化”具有两大特点:一是“腐败的隐匿性”。查存款,没有多余来源;查受贿,当时并没有钱物往来。因为是“期权化”交易,只有当事人双方心知肚明,办起事来,彼此心照不宣,就是拿到桌面上,让众人“监督”,也看不出个所以然。二是“腐败的时空跨度大”,即它不是立即进行权钱交易,而这个“兑现”过程可能要几年甚至十几年以后。“腐败期权化”时间较长、“时空跨度”较大的这一特点,造成查案难、取证难。还有,诸如在腐败案件的规模上,从个体腐败向群体性腐败的方向发展;作案的目标上,从生活资料的占有向资本积累的目标转移;违纪违法性质上,从过去单一违纪(犯罪)向多种违纪(犯罪)发展,并又是党纪、政纪、法纪交叉违反。所有这些,都给办案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

反腐倡廉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就是说“反腐”不仅是一个长期的任务,而且“倡廉”也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在新时期,不仅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而且要培育新的作风,以“切实把党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这同样需要经过一个很长的过程。

总之,反腐倡廉工作任重道远,整个改革开放过程都要反腐败。如果看不到这种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试图毕其功于一役,只能是不切实际的幻想。

第三节 坚定反腐倡廉的信心

一、把握反腐败斗争发展的客观趋势

坚定反腐倡廉的信心,依据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客观趋势的正确把握,另一方面是主观方面的不懈努力。前者主要根据对腐败的诱发因素及其控制因素发展变化的判断;后者又表现为三个方面,党中央坚强有力的领导,一支好的党员、干部队伍,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参与。

腐败的滋生、蔓延与有效遏制的发展过程是有规律可循的,实际上最终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对腐败的诱发因素,二是对腐败的控制因素。这两个因素之间呈反比例,即此消彼长的关系。当腐败的诱发因素高于其控制因素时,是腐败的高发期;当腐败的诱发因素与其控制因素持平时,是反腐败的相持阶段;当腐败的控制因素高于其诱发因素时,是党风政风廉洁时期。根据我国反腐败的实际和中央的有关精神,经过一定时期的努力,我国将取得反腐败斗争新的明显成效。再经过长时间的努力,会逐渐过渡到政清风廉时期,其根据主要有三个方面:

(1)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产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将逐步减少。腐败的发生、发展和趋势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育成长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市场经济体制发育的初期,由于自身的不健全,往往伴随着腐败的高发期。但是,在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腐败的高发期一般都会结束。目前,世界上许多市场经济体制较为健全的国家和地区,虽然也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腐败,但是相对而言,腐败的高发期已经基本过去。这是因为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得到了根本性的强化,由此将使政府官员的“寻租”行为随之减少;健全的宏观调控体系将有利于减少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和盲目性,规范市场行为,改进市场秩序,从而减少滋生腐败的漏洞;科学配套的法律规范将减少市场经济运转随意性,有助于规范经济实体和政府官员的行为,减少腐败的机会。

(2)随着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将形成抑制腐败的强有力机制。按照党中央确定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任务和目标,我国将形成一整套对腐败的制约机制。健全的民主制度能从制度上保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从而减少腐败现象发生的几率。完善的法制体系,从立法、司法、执法乃至普法教育,形成较为严格的制约惩处机制和预警防范机制,既维护了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又强化了每个公民的法制观念和守法自觉性。机构改革通过实现对国家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国家公务员制度逐步完善,国家干部队伍素质普遍提高,贪赃枉法的主客观条件就会相对减少。

(3)随着《实施纲要》的落实,到2012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制定和实施反映出党对于产生腐败的历史根源与现实原因有着清醒的认识,既立足于反腐败斗争长期性的思想准备,又决心打好阶段性战役,制定治本与治标相结合的战略;同时表明党对于转型时期腐败的特点有着清醒的认识,坚持改革开放的的决心不动摇,通过改革来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从源头上堵住腐败“高发”的漏洞。这是在一个科学总结了现代化进程中反腐败斗争的经验,形成的符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的反腐败斗争的思路。

二、认清当前反腐倡廉的有利条件

我们党80多年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基本经验告诉我们,坚定反腐倡廉的信心,必须认清我们反腐倡廉的有利条件,充分运用这些有利条件。在当前,我们反腐倡廉最有利的条件在于以下三方面:

1、有党中央旗帜鲜明、坚强有力的领导

党中央坚强有力的领导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的重要保证,也是坚定反腐倡廉的信心的基本依据。这种坚强有力的领导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认识清醒、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二是决策正确、稳步前进、措施得当。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党积极探索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的条件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途径和方法,采取了一系列符合党心民意的重大举措,有力地保证了党的工作重心的战略转移,保证了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到十四大,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把惩治腐败摆到了稳定全局的突出位置,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抓了一系列重点工作,为后来反腐败工作格局的形成勾画了架构。从党的十四大到十五大,我们党积极探索在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开展反腐倡廉的新思路。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适应新世纪新阶段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提出反腐倡廉要坚持标本兼 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使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并不断向纵深发展。

2、有一支好的干部与党员队伍

党的干部队伍与党员队伍的主流是好的,这是战胜腐败的基础力量。建党80多年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广大党员干部和全国各族人民一道,经过长期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胜利。在面对国内外形势深刻变化、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考验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党的力量从诞生之时的只有50多人发展成为在全国执政50多年、拥有7000多万党员、340多万个基层组织的大党,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全面贯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干部队伍建设方针。党内涌现出一大批像孔繁森、郑培民、牛玉儒、任长霞、杨业功这样的好干部。这两年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占受党纪政纪处分总数的2.7%,不到全国党员的十万分之七,这足以说明我们党员 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党的肌体从整体上看是健康的,广大党员干部是廉洁自律的,腐败分子只是极少数。

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各项事业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他们以自己的模范行动,树立了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光辉形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以来,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脚踏实地地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努力奋斗。他们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努力掌握做好本质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创造一流业绩,诚心诚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是各行各业骨干力量。

总之,有一支奋发有为的党员干部队伍,有全体共产党员的努力奋斗,我们就能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卓越成就,就能有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就能取得反腐败斗争新的明显成效。

3、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参与

人民群众是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开展的根本动力,也是反腐倡廉的依靠力量。人民群众是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直接受害者,对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有切肤之痛,强烈要求党和政府 惩治腐败,这种要求和呼声与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完全一致的。

我们党积极探索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开展反腐败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明确提出要“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在作出反腐败重要决策和部署时,注意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倾听群众呼声、集中群众智慧,使反腐倡廉工作更加切合实际,更加富有成效。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让廉洁理念深入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营造有利于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的社会氛围。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干部任用公示制度,广泛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积极推行重大决策民主听证会,不断拓宽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的渠道。

逐步健全信访工作网络,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等形式,揭发、举报违纪违法问题,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电话上千万件(次),并出现了署名举报多、举报领导干部多、举报重点部门多、举报重大问题多的特点,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提供了重要线索。这些年我们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主要来源于人民群众的举报。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实施,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自觉性不断增强,辨别和揭露腐败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使得腐败分子隐藏的空间越来越小。这些事实表明,反腐败斗争有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一定会取得最后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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