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文件精神,学院新的《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实施办法(试行)》已修订完善并下发执行。请各系(部)组织教师开展学习,从2017-2018第一学期起,教务处将严格执行新的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7年9月19日
Copyright 2009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 07006721号-1 皖公网安备34010402700783
地址:合肥市玉兰大道99号 邮编:230031 招生办:65311686 就业指导中心:65314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