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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及重点学生排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24 17:20:1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系: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关注学生心理动态,了解我院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建立一生一档,完善大学生心理档案,对学生中存在的心理健康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干预,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学院将对2022级、2023级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及全院重点学生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2023级学生心理普查

(一)各系要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积极组织宣传,辅导员要向学生充分强调心理普查的重要性,引导学生关心关注心理健康,要求每一位2022级、2023级学生按时参加心理普查,并一定要如实做答。

(二)普查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19日

(三)普查方式:请仔细阅读《高校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动态分析与会商指导信息化平台操作手册(学生),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测评。

二、全院重点学生排查

各系积极开展重点学生排查工作,组织辅导员、学生干部等深入班级和宿舍,通过各种途径全面深入了解学生情况,排查出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和心理危机的学生。对有问题学生及时关注,经常谈心谈话,加强家校联系,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和关爱帮扶。

(一)排查时间

每月25日—29日

(二)排查范围

全院在校生

(三)重点排查对象

1、已发生过心理危机学生。

2、已确诊心理疾病学生。

3、心理普查重点反馈学生。

4、因心理问题请假或休学后返校学生。

5、其他严重心理问题学生。

(1)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个人遭受意外刺激。

(2)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3)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4)因学习问题导致压力过大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5)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8)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9)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深感自卑的学生。

(10)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11)信教、身体残疾等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四)排查情况反馈

各系要高度重视,按要求做好重点学生的排查工作,及时反馈排查情况,并于每月30日将心理问题学生排查情况清单、台账(纸质版盖章+电子版)反馈给心理咨询中心。

 

 

2023年10月15日


终审: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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