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和中央驻皖各单位:
为切实减轻群众养育负担,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皖卫人口家庭秘〔2024〕8号),决定于2024年1月1 日起实施家庭育儿补贴制度:对夫妻双方依法生育并户口登记在我省的第二个子女,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第三个子女,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省直和中央驻皖各单位职工家庭育儿补贴请参照《合肥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执行。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聂超,电话:0551-62998576。
附件:关于印发《合肥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4年9月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