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为认真落实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文件要求,需采集教职工个人相关信息。请每一位在职教职工认真学习《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PPT,然后根据填表说明认真填写相关表格。请务必传达到每位在职教职工,以部门、系为单位收集齐后,于2019年1月4日前统一报至财务处张绍涛老师处。逾期将无法及时提交税务系统,影响个税抵扣。
填报注意事项:
1、不得改动表格格式。
2、表格中打“*”、标红的选项必填,其余选填。填报内容有下拉选项的请按选项选择填报。表格填写时不可加空格等符号。相关信息填写不准确将无法导入扣税系统,影响个税抵扣。
3、每人报送电子档《人员信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格各一份,报送时请将表格文件名称改为“**人员信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张绍涛人员信息”、“张绍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4、每人报送纸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一份(填表说明不需打印),本人需在“纳税人签字”处签名,由本人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5、所有表格中信息需保持真实、一致。如税务机关抽查出有信息不真实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本人进行相应处理。
6、如确无相关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情况的,只报送《人员信息》表格电子档即可。
7、相关表格材料电子档将发至各处(室)、系(部),也可从学院网站财务处栏目下载。
特此通知
院人事处、财务处
2018年12月28日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1).pptx
×××人员信息(1).xls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1).xls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