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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采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9日 09:06 浏览次数: 【字体:

处(室)、系(部)

为认真落实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文件要求,需采集教职工个人相关信息。请每一位在职教职工认真学习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PPT,然后根据填表说明认真填写相关。请务必传达到每位在职教职工,以部门、系为单位收集齐后,于2019年1月4日统一报财务处张绍涛老师处。逾期将无法及时提交税务系统,影响个税抵扣。

填报意事项

1、不改动表格格式。

2、表格中“*”、标红选项必填,其余选填。填报内容有下拉选项的请按选项选择填报。表格填写时不可加空格等符号。相关信息填写不准确将无法导入扣税系统,影响个税抵扣。

3、每人报送电子档《人员信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格各一份,报送时请将表格文件名称改为**人员信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张绍涛人员信息”、“张绍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4、每人报送纸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一份(填表说明不需打印),本人需在“纳税人签字”处签名,由本人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5、所有表格中信息需保持真实、一致。如税务机关抽查出有信息不真实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本人进行相应处理。

6、如确无相关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情况的,只报送《人员信息》表格电子档即可。

7、相关表格材料电子档将发至各处(室)、系(部),也可从学院网站财务处栏目下载。

特此通知

                                   

                            院人事处、财务处

                                   2018年12月28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1).pptx

×××人员信息(1).xls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1).xls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pdf




终审:财务处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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