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廉政风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1-04-20    浏览次数:

安林党字〔2021〕1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学院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巩固巡视整改成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强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开展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促进监督管理常态化、规范化,根据学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廉政风险重点领域是指学院人、财、物等权力运行相对集中、容易发生违规行为或可能产生腐败问题的工作部门;关键环节是指在重点领域工作程序中存在廉政风险的环节,包括物资采购、基建(维修)工程、招标投标、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科研经费、评先评好、选人用人、职称评定、人才招聘、招生考试、合同执行、师德师风、学生管理、学术诚信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点。

第三条 廉政风险监督管理坚持的原则:坚持注重前期预防、强化中期监控、完善后期处置的原则;坚持责任主体强化自身监督与监督部门实施再监督,形成合力的原则;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关口前移,注重预防的原则;坚持 “谁主管谁防控、有防控必监督”原则。

第四条 建立学院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通过监督管理,不断规范权力运行,杜绝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第五条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监督部门实施再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

第六 学院党委对全院廉政风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指导、督促分管、联系部门(或系部)健全和落实监督管理机制。

第七条 学院纪委按照职责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对责任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向学院党委定期汇报廉政风险监督管理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第八条 各部门(系部)负责建立健全廉政风险点的查摆、防范机制和制度建设。各部门(系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制定本部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开展日常自我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三章 监督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第九条 监督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梳理查找廉政风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监督事项,细化监督内容。

第十条 监督管理实行自我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以自我监督为主的办法。各责任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的自我监督制度,完善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处置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过程监督、日常监督和自我监督;各责任部门每年要从履职尽责、措施落实、薄弱环节及加强整改等方面,对本部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进行自查总结。

第十一条 院纪委对各责任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进行再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责任部门进行集中检查或抽查,并视情况参与责任部门有关重要事项的监督。

第十二条 院纪委综合分析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师生反映等情况,采取实地检查、突击抽查、资料调阅等方式,有针对性监督检查风险防控的“警戒线”,推动事前防范。

第十三条 各责任部门要增强自我监督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全面客观真实地报告情况、提供资料,自觉接受和支持配合院纪委依法依纪依规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纪委在开展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结合信访举报、述职述廉、专项治理、审计等各方面的信息,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遵章守纪、作风效能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认真梳理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

第四章 监督管理的处置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在监督管理过程中,针对存在的一般问题及时反馈,如存在原则性或较为严重的问题,应及时向党委汇报。责任部门负责人(或事项负责人)应针对问题要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认真研究、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并按整改时限及时上报整改报告。

纪检监察部门对整改事项完成情况应进行再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学院纪委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后,定期会商监督情况,对监督检查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监督、整改意见建议报告党委。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管理措施,构建长效机制,举一反三,深化整改。

第十七条 廉政风险监督管理工作纳入责任部门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对拒绝提供支持配合、隐瞒或故意提供虚假情况,对履行廉政风险监督管理责任不力、或对问题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区分问题性质,严肃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追责问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院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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