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6-22    浏览次数:

各处(室)、各系:

为认真贯彻《省林业厅保密检查工作方案》精神,切实做好我院计算机及存储介质保密检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 组织开展自查登记

按照学院统一部署和检查内容,结合《林业工作国家秘密目录》进行自查,认真填写《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检查登记表》,并按照自查内容形成书面自查报告,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印章后于6月24前报院保密办,同时提交《计算机及存储介质保密检查登记表》和自查报告电子文稿,电子邮箱:hflx_5314320@163.com。《计算机及存储介质保密检查登记表》可在院办公室网站上下载。

二、检查内容

(一)涉密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情况

1、是否有违规上国际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的现象;

2、是否感染“木马”病毒;

3、是否使用过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4、是否安装有无线网卡等无线设备。

(二)非涉密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情况

1、是否存储、处理涉密信息或曾经存储、处理过秘密信息;

2、是否感染“木马”病毒;

3、是否使用过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三)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情况

1、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否有登记、编号、密级标识等;

2、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携带是否有审批记录;

3、是否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4、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否存储、处理涉密信息或曾经存储、处理过涉密信息。

三、工作要求

由于这次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要严格对照检查内容,进行拉网式检查,确保不漏过一人、一机、一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记录,明确整改要求,并立即予以纠正。自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院保密领导小组。

学院购买的笔记本电脑,由专任教师保管使用的笔记本电脑由专任教师所在系负责检查登记,由兼职教师保管使用的笔记本电脑由兼职教师所在部门负责检查登记。

院保密办

2009年6月22日

附: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检查登记表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