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0-03-25 浏览次数: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2010年清明节放假日期如下:4月3日至5日,共3天。
节假日期间,各处室、系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对外出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201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