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费报销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16    浏览次数:

各教职工:

为规范医疗费报销制度,特补充通知如下:

一、非医院就医的外购医保药品,报销时必须有:

1、医务室的外购医保药品处方;

2、外购医保药品的电脑发票;

二、手写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特此通知,本通知即日起生效。

人事处、办公室

二O一O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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