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0-03-16 浏览次数:
各教职工:
为规范医疗费报销制度,特补充通知如下:
一、非医院就医的外购医保药品,报销时必须有:
1、医务室的外购医保药品处方;
2、外购医保药品的电脑发票;
二、手写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特此通知,本通知即日起生效。
人事处、办公室
二O一O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