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微博微信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24    浏览次数:

各处(室)、各系: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微博微信备案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4]406号)和微博微信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微博、微信(含易信等其他及时通信工具公众号,下同)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 备案范围

各处(室)、各系以学院或处(室)、系名义开通并认证的微博、微信(不含各班级、社团和个人开通的微博、微信),均要向办公室备案。

二、 备案方式

请各处(室)、各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微博微信备案登记表》(见附件),盖部门公章,于10月10日前报送办公室。

三、 有关要求

1、各处(室)、各系在本次集中备案工作结束后,如以处(室)、系本级名义新开通并认证的微博、微信,要及时报办公室备案。负责账号运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发生调整和变化时,应及时重新提交备案登记材料。

2、各处(室)、各系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本处(室)、系内部(包括班级、团支部、社团等)微博、微信备案制度。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处(室)、各系应明确本部门专人负责落实微博、微信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办公室

201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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